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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靈糧堂的關鍵軟實力——教會治理

作者:◎朱黃傑(台北靈糧堂執事會副主席、主任牧師治理小組成員、靈糧國度治理小組所轄總管理處執行長) 來源:期刊 - 台北靈糧堂65週年感恩特刊 - 2019-09-09出版 類別:教會事工

 

 

 

一、前言:什麼是教會治理(Church Governance)

 

區永亮主任牧師在60週年特會時,曾把我們教會比喻成一部跑車,前兩個輪子是宣教植堂,後兩個輪子是事工管理,而車身則是牧養。如進一步演繹,主耶穌正是教會這部車的車主,祂揀選的專業司機就是主任牧師及領袖團隊。而主耶穌所有的指令:如前進的方向、目的地、路線、速度等,就是「治理」的內涵。至於司機如何把這部車保持在最佳的狀態則屬於「管理」(management)的範疇。

 

二、教會治理的宗旨:建立榮耀的教會並發揮影響力!教會的核心領導群在每個重要的決策上,要讓神的旨意行在教會中如同行在天上!

 

三、本堂教會治理的沿革:配合環境的變遷與需要。

 

1.第一階段:執事會主導期:當時教會規模較小,事工單純,受聘牧者年齡較輕,經歷較淺,而當時執事會的成員多為年高德劭、學養俱佳的信徒領袖,牧者相對較為弱勢,這個階段多由執事會主導議題與決策。

 

2.第二階段:執事會與主任牧師共治期:1986年靈糧宣教大樓落成之後,教會增長速度加快,事工也日趨複雜,對眾教會的影響力也漸增,執事會已跟不上事工的內容與變化,因此主任牧師所提供的資訊與建議成為決策的重要參考,此時的決策多為共識決。

 

3.第三階段:主任牧師主導期:1995年本堂興建靈糧山莊,這時教會組織龐大,事工繁多超過前兩期之總合,而且變化速度之快,已不是執事會所能充分掌握。本階段執事會的角色相對減弱,對於主任牧師的各種判斷與決定,大多給予尊重、支持與成全,重大決議多以主任牧師的意見為主。雖然如此,主任牧師對常務執事所提之意見,也多予考慮與採納。就在這種默契與和諧運作的模式之下,本堂進入快速增長期。

 

4.第四階段團隊領導的治理模式期(現階段)2007年教會開始轉型成五重職務,使徒性團隊的團隊領導模式。近年來台灣社會快速變遷,全職牧者在牧養與服事之餘,對於社會脈動即時的掌握與因應,力有未逮。2011年區永亮牧師接任主任牧師以來,更多尋求信徒領袖提供諮詢,並鼓勵他們積極參與教會各項事工,成為全職同工的好幫手。從而引進職場專業同工,全面提升管理品質。自2012年新一屆執事會改選時,更將執事們積極地以個人的專業參與教會事工,寫入執事遴選資格中。

 

四、本堂教會治理的基本理念:

1.對於團隊合一的堅持:不容諱言在討論的過程中,領袖們會有不同的意見。重點是領袖們的謙卑與自我克制,看重合一的肢體關係勝過事工的態度。意見衝突在所難免,但通常在各方充分表達意見後,暫不做決定,而是經過個人沉澱與禱告尋求後,留待下一次會議再做討論與決定。力求「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的合而為一的心」(弗四3)。

 

2.團隊共同的分辨與察驗:在領袖們經過共同分辨與查驗的過程後,再由主任牧師與執事會主席做出最後決策。必須強調的是:尋求明白神的旨意,降低決策錯誤的風險是團隊共同的責任!

 

3.對於領袖團隊決策的順服:決策一經確定,接下來就是要展現組織內上下一心、使命必達的決心與毅力。

 

4.Spirit→Strategy→Structure / 3S原則:按照聖靈的帶領來調整教會的策略與組織架構。

(一)敏銳於聖靈帶領的方向:領袖團隊對於教會內外的環境變化及趨勢形成,必須保持一顆儆醒的心去體會聖靈的帶領與提醒。教會面對的機會或需要很多,其中哪些才是神託付給我們的,要有智慧地判別,以成就神的心意。

(二)禱告與思考因應的策略:當我們確定是神所託付的內容時,需進一步禱告與思考教會因應的策略,聖靈必會將謀略的靈賜給教會。

(三)按照策略調整教會現行的組織架構與資源分配:配合教會新的方向與策略來調整組織架構。並盤點既有的人才/人力,進行內部轉調或成立新單位。

 

五、本堂教會治理的內涵:

1.決策品質的堅持

(一)決策的依據:神的心意及聖經教導的價值觀。

(二)決策成形過程:藉由會議的型態,集思廣益、集體察驗。以本堂主任牧師目前的決策步驟舉例如下:

(1)核心領袖相互顧問諮詢。

(2)主任牧師治理小組討論,形成初步共識。

(3)運作執行小組做可行性諮詢,討論與修改。

(4)聖工聯席會/常務執事會/董事會提案討論並決議。

(5)大執事會依章程權責最終複決。

(6)全職同工晨禱會決策佈達與說明。

(7)小組長季會報告。

(8)全教會主日崇拜報告。

(9)向政府主管機關報告核備。

(三)決策的主要內容:相信做對這五件事,事情就會成就。

(1)挑選對的人,

(2)擺在對的位置,

(3)在對的時機,

(4)用對的方法,

(5)做對的事情。

 

2.決策執行的落實:建構監督機制以確保決策的落實執行。

(一)搭建具執行力的組織架構:組織架構是配合需要逐漸成長出來的。組織架構好比小孩子穿衣,尺寸是按著身量做調整的。(參考台北靈糧堂組織架構圖)

(二)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依法行政。

(1)制衡原則的組織設計(Checks & Balances):如職能分工(Duties Segregations)絕不讓同一人或同一部門自始而終處理所有的交易過程。例如管錢的不管帳。

(2)書面文字化內部管理規章(原則性/通案性):比如核決權限表、人資規章等。

(3)各項內部會議記錄(例外性/個案性):記錄單一事件決策內容。

(4)舉報者/吹哨者(Whistleblower)機制:如本堂8585員工申訴電子郵箱。

(5)政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要留意各級政府對教會的各種規定法律的立法與修訂,並研擬因應之道,以免因違反規定而受罰。

(三)正確的管理資訊:

(1)正確的內容。

(2)完整與充足的內容。

(3)抓緊時效性。

(4)資訊保密。

(5)資訊揭露:對有權利人士的相關資料揭露。

(6)資料數據收集:各類管理報表的製作。

(四)透明的決策過程:

(1)按照章程制訂的核決權限執行。

(2)會議記錄的記載與保存。

(3)依法行政:內部規定及政府相關法令法律的遵循。

(五)執行效率的評鑑:

(1)流程(SOPs)/系統(Systems)/評鑑指標(KPIs)的設計。

(2)管理制度規劃:年度考績制度、人資規章等。

(六)內部稽核的功能:

(1)例行性查核。

(2)專案性查核。

(3)舉報者/吹哨者 (Whistleblower)檢舉不法的機制。

 

3.正向積極的領導統御:把團隊按著神的旨意帶領到目的地。

(一)穩定的領導中樞:以確保組織的穩定。

(二)領袖群以身作則、勇於任事的榜樣。

(三)團隊領導模式的確認:以本堂事務繁重已非單一牧者所能承擔,需要團隊支持來確保決策的品質。區永亮主任牧師為求維持良好的決策品質,除了增設主任牧師辦公室及治理小組來協助日常教會營運外,有關教會政策或重大決定皆充分與執事會主席/副主席/聖工聯席會進行討論與決議,以求集思廣益。

(四)權責分明:組織架構圖、職位說明書、核決權限表。

(五)組織紀律的要求:操練順服與接納的態度,並在必要時實施懲戒,以維持組織紀律。

 

4.接班傳承的體制化:

(一)建立接班傳承的組織文化

(1)合一的大家庭概念:教會就是神的家,家庭中包括了老中青三代。

(2)世代交接傳承:提攜後進,代代相傳。如同接力賽,一棒接一棒,交棒的主管同工來當教練陪跑一段。發揮多代同行,老的有經驗,新的有想法,互補與互學的效果。

(二)建立接班傳承的制度

(1)落實全職同工65歲屆齡退休。

(2)少數同工屆齡退休後至70歲前,得按事工需要經主任牧師同意後,轉為一年一聘的約聘職。

(3)少數主管級同工70歲後,得按事工需要約聘為一年一聘的專案顧問,每年由常務執事會評估是否續聘。

(4)主任牧師70歲由全職退休,得按事工需要轉為兩年一聘的約聘主任牧師制,每兩年由執事會評估是否續聘。

(三)主任牧師的傳承:由現任主任牧師、執事會主席、副主席共同遴選推薦,由常務執事會及大執事會同意後任命。

 

六、本堂教會治理的主要機關

1.大執事會:本堂執事會多年來採用代表制,由各單位推舉出代表該單位的執事,出席大執事會。在概念上大執事會等同一般教會信徒大會,只是因為本堂會眾人數眾多,採用執事代表制。

 

2.董事會/常務執事會:

(一)除按本堂章程之特別規定屬大執事會職權外,為本堂最高督導單位。

(二)由執事會主席領導。依現行規定常務執事11名,互選2席副主席,主席1席。常務執事會組成人數為11位,依現行辦法每屆汰換3位,常務執事的遴選著重於其治理的能力與屬靈高度/成熟度,非僅考慮其單位代表性。

(三)常務執事會循例代行本堂董事會相關職權:

(1)董事會依法為本堂最高決策單位。

(2)董事長依法為本堂法定代理人。

(3)董事7席按例由常務執事會遴選推派。董事長由7位董事互選一名出任。

(4)依章程規定,推選董事一人代表董事會經常核閱本堂收支事項。

(四)功能:

(1)群策群力協助主任牧師及全職核心團隊。

(2)監督教會確保正常營運。

(3)有權有責:按照章程賦予權柄,並且承擔必要的責任。

 

3.主任牧師暨治理小組:

(一)主任牧師為本堂最高執行單位,為本堂對外宣信及與眾教會連結之最高代表。

(二)治理小組由主任牧師領導。小組成員襄助主任牧師各項管理決策與執行督導。

(三)治理小組成員3至5人(含主任牧師)。其任免由主任牧師提名,聖工聯席會同意後任免。

(四)治理小組的分工與運作內涵:

(1)主牧遮蓋:由主任牧師來領導和遮蓋治理小組,並且承擔整體的責任。

(2)成員合一:治理小組中的任何一個成員,經主任牧師授權對外代表主任牧師時,其他成員於被授權的範圍內同心支持。

(3)共同決策:成員採共識決,主任牧師遮蓋。

(4)分工執行:成員在個人所遮蓋的職務範圍內督導所屬落實執行,並且承擔執行的責任。

4.聖工聯席會:

(一)由常務執事會、主任牧師、治理小組及主任牧師指派的處長級同工共同組成的溝通平台,為本堂經常性決策之研商與審定單位。

(二)教會聖工聯席會議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教會聖工聯席會之決議,在主任牧師的授權及督導下,由相關處室部門推動執行。

 

七、良好教會治理的效益:

1.贏得教會內部與外界的信任與正面形象。

2.產生對社會的影響力。

3.邁向永續經營的目標。

4.達成榮耀教會的建造。

 

後記:教會治理內容豐富,礙於篇幅限制,只能擷取重點說明,不周之處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