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2 | 約翰福音八:1-八:11
禱讀: 11節
經文內容-
約翰福音8: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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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2
清早又回到殿裏。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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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着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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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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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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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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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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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8
於是又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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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9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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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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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11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誰是沒有罪的?
耶穌問:「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有無罪的人嗎?至聖孔子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聖經清楚指明:「世人都犯了罪」,世人不分男女、老幼,也不分猶太人、外邦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參羅三10,23)。
一、文士和法利賽人(3節)
他們自以為義,且要以律法來處置不義的人。其實誰沒有罪?誰有權定別人的罪?從這段聖經看,他們至少犯了下面的罪:
1.對人:
(1)不公平的罪:婦人是行淫時被拿(3節),捉姦應捉雙,但他們卻放男捉女,豈不是不公平嗎?
(2)控告的罪(6節):他們不是因敬畏神尊重律法而處置這婦人,乃是與撒但一樣,是一種沒有愛的定罪與控告,啟示錄中說「撒但是迷惑普天下,控告眾弟兄的」(參啟十二9〜10),對人「無愛」、「無情」的控告是嚴重的罪。
2.對主:
(1)虛假的罪:表面稱呼耶穌為夫子,並尊重祂的意見,其實心不懷好意。
(2)一箭雙雕的罪:表面是公審控告淫婦,其實是要公審控告耶穌。耶穌若說該把婦人打死,不僅違反羅馬政權(猶太人沒有殺人權),也違反祂自己愛罪人的本意;若說不可打死婦人,不僅違背摩西律法,也是教導人違背律法。以詭詐借「合法」之刀殺人害人,比違法的殺人害人更可怕、更可惡。試對照耶穌找機會救人,與他們找機會害人的強烈對比。
3.對罪:
(1)自以為義的罪。
(2)不可告人的罪:他們被耶穌滿有權柄的話一問,就從老到少都出去了。換言之,從老到少都有不可告人、不敢告人的罪。
(3)不認罪的罪:既然知罪,應一個一個坦誠認罪,他們卻一個一個溜走。淫婦被主赦罪能不再犯罪,但他們溜走繼續犯罪。
二、被赦免的婦人
這婦人應不是像四章所記載的那種撒瑪利亞「壞」女人,但她卻被捉到,更「不幸」的是被這群文士、法利賽人捉到;不但被辱罵、公然受辱,且要公開處死。她自覺必被打死,只是盼望不要再把她拖來拖去,能早一點死就好了,沒想到…。
1.沒有人定妳的罪嗎(10節)?在神面前,沒有人有資格定人的罪,也沒有人會真正被人定罪,因為人人都犯了罪。
2.我也不定妳的罪(11節):只有耶穌有權定我們的罪,有權拿石頭打死我們,因為只有祂沒有罪。然而我們若真誠認罪,他不但不定罪,而且要赦免我們一切的罪。
3.從此不要再犯罪(11節):我們不但要「知罪」、「悔罪」、「認罪」,也要「改罪」、「脫罪」。
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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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求主赦我自義、偏心、詭詐的罪,也求主救我脫離控告人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