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4 | 雅各書二:21-二:26

禱讀: 雅二21~23

經文內容
  • 雅各書2: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 雅各書2: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

  • 雅各書2:23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 神的朋友。

  • 雅各書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

  • 雅各書2: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 雅各書2:26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好行為

許多人不明白「好行為」和「靠好行為」的分別,有人以為因信稱義就不必有好行為了。當然我們不是靠行為得救,卻應該有好行為;主耶穌說:「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 (太七17)我們既然蒙恩得以成為好樹,理當結出好果子 (好行為),因為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太七18) ,我們從來沒有希望憑行為來得救,因為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 當我們信主,是主耶穌何等浩大的恩典臨到我們,不但靠耶穌寶血我們得以洗去罪污,並且得「稱」我們為義(will be declared as righteousness),但事實上我們最多只是無罪之人,離「義」還很遠,但是主的永遠生命在我們裏面,慢慢長大,我們的行事為人也慢慢和「義」相合,於是我們因著這樣的行為證明為義(is justified),我們的「信」也因而完全。 弟兄姊妹,「因信稱義」,永遠是我們的根基。但那只是一個起頭,我們乃要向下札根向上結果,保羅也勸我們「只要我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一27),好叫我們的信心可以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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