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8 | 約翰一書一:9-一:10
禱讀: 約壹一9∼10
經文內容罪得赦免
有時神兒女為過犯所勝,固然不會失去作神兒女的身份與地位,卻會影響與神、與人相交的關係;要回復相交,就必須知罪、認罪,而經歷赦罪之恩。
我們的認罪不該只是臨睡前例行的敷衍,說句:「主,若我今天作了什麼不好的事,求你赦免我」;「認罪」的實際應該是神認為什麼是罪,我就認為什麼是罪,當聖靈光照我的心,我們就不掩飾、不推卸、不辯駁,要立刻承認,且求赦免。浪子對他父親所說的第一句話是「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路十五18),就立刻得到接納。
又第9節的應許不應該被誤用為鼓勵人犯罪,或使人以為可以在恩典中墮落,好像隨時可以隨心所欲地犯罪,只要回來認個罪就沒事了。此節經文是給神兒女一個堅定的保證,雖然我們在舊性情中總有可能再犯罪,我們若犯罪時,只要向神認罪,就可蒙赦免和洗淨,恢復在光明中相交的喜樂。
默想
我是否對罪有高度的敏銳﹖並能立刻向神認罪﹖
回應
求主保守我的心能敏銳於聖靈的光照,並順服地認罪,好持續與神美好地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