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0 | 約翰一書三:6-三:10

禱讀: 約壹三8∼9

經文內容
  • 約翰一書3:6

    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 約翰一書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 約翰一書3: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 約翰一書3:9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 約翰一書3:10

    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不犯罪的生命

在前面第5節我們看見神把除罪的方法賜給我們,就是「主曾顯現」,為我們成就了救恩。接著第6節又把勝過罪一個積極的方法告訴我們,就是要「住在主面」,「住」有經常、持續的意思,常住在主面的,自然就多結神所喜悅的果子,而離了主,我們就不能做什麼(約十五5)。 在本段6∼10節中的動詞「犯罪」,原文都用現在進行式,指一個持續慣有的態度。所以這些「犯罪的」,不是一時的犯罪,而是習慣地犯罪;同樣地,老約翰說神的兒女不犯罪,也不是說他們永遠不會再犯罪 (參一8∼10,二1),乃是說一個從神生的人,有神的道存在他心,在他面的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所以他不習慣犯罪,也不會故意找罪來犯(9節)。世人以犯罪為樂,神的兒女犯罪卻覺痛苦,並且因為主是義的,我們有主的生命,自然會有行義的生活(v.7,10b)。 在第8節中,提到罪的根源就是魔鬼透過人的罪性顯出罪行,不論一個人有否重生都會犯罪。但感謝神,「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主已經顯現,藉著十字架敗壞了魔鬼的權勢,除滅了魔鬼的作為,並賜給我們這得勝的生命,能以有行義的生活,我們應向主存何等的感恩。
默想

我是否還有習慣性的罪還未脫離﹖

回應

求主助我常住主,能有行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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