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1 | 約翰一書三:11-三:15

禱讀: 約壹三13∼14

經文內容
  • 約翰一書3: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 約翰一書3: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 約翰一書3:13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 約翰一書3: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 約翰一書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

愛的命令

前面第10節的末了,老約翰給我們驗證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兒女的方法,一則是看他是否會行出神的公義,其次要看他是否會用神的愛去愛弟兄。罪人本有自私的本性,惟有用神不自私的愛去愛弟兄,就能證明神的生命在他的頭,所以第11節,老約翰再度提醒主所賜「彼此相愛的命令」。 接著以「該隱」的例子作為警告(12節),該隱因為心中無愛而懷恨行凶,說明恨弟兄的是行惡而屬魔鬼,愛弟兄的是行善而屬於神。老約翰並以自身為主受苦的經驗勉勵我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13節),其實這些話主耶穌早已對門徒們說過(約十五18∼十六4),反倒世人不恨我們時,我們倒要希奇,因恐怕我們也與世界同流合污了(提後三12)。 第14節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這的「死」,是指「靈性」的死 (弗二1),而「生」是指著「重生」。最後再度提醒我們,我們任由「恨」的罪轄制,就會走上殺人的路,如同該隱恨亞伯是心意上的罪,進而殺亞伯是行動上的罪,因為他心中沒有永生神的生命(15節)。而亞伯無故被罵、被打,進而被殺,心中卻無恨,因有永生神的生命在他頭,是神所稱義的人(來十一4;太廿三5)。
默想

在我的裡面是否還有不可饒恕的人﹖

回應

求主的愛常充滿我,使我能實行彼此相愛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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