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0 | 約翰一書五:1-五:3
禱讀: 約壹五1,3
經文內容-
約翰一書5: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 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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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5:2
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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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5:3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相愛的生命
今天這段經文是由「信」到「愛」,信基督的才是從神生的,從神生的才會愛神和愛弟兄,愛神的才能遵守神的命令。所以「信」是作神兒女的起點,而我們所信的是「信耶穌是基督」(v.1a),是永生神的兒子,也就是信祂不是偉大的聖賢而已,乃是神所立的救世主,並且我們因如此確信,就得著神所賜的生命,都是神所生的兒女。
從神而生的人,必有一個生命的表現,就是愛神和愛從神而生的兒女(v.1b),他的生命既是從神而來,自然就會愛神,如同孩子愛他的父親一樣;也自然會愛神的兒女,如同孩子愛他的兄弟姊妹一樣。我們對神的愛,和我們對弟兄姊妹的愛,固然會有多些和少些的差別,但如果一個基督徒對神和對弟兄姊妹完全沒有愛的心志和行動,那就顯明這個人面還沒有神的生命,肯定還沒有重生,還未進入神的家中。
而一個愛神的人,自然也願意聽神的話,主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十27)我們不只願意聽神的話,也會立志遵行(2∼3節),「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v.3b)。神誡命的難守和易行,不在誡命的本身,而在守誡命之人的生命,如果這人面有神的生命,就有愛神的心,神的誡命就不難守,因為神的話語和他的生命配合起來,「愛」是他遵守神誡命的動力;如同在戀愛中的人聽愛人的話,為愛人服務並不覺困難一樣。反之對沒有神生命的人,既因不能愛神,對遵守神的誡命就好似難如登天了。
默想
回應
求主使我在愛中渴慕並遵守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