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5 | 約翰一書五:16-五:17
禱讀: 約壹五16∼17
經文內容至於死的罪
今天這兩節經文是接續前面論按神的旨意祈求就必得著。我們也應為犯罪的人代求,原則上這是神所喜悅的,但未必為任何犯罪者的禱告都合乎神的旨意,老約翰在今天的經文中指明有「至於死」和「不至於死」之罪的分別,且本書信的對象雖然是教會中的全體信徒,但從二章18∼19節,四章1∼5節可知當時信徒中有好些是作假信徒的敵基督者,所以受書人中並非全部是真信徒。
因此我們在教會中若發現有犯罪的人,就應當為他祈求,求神將生命賜給他(v.16a),但若有「至於死的罪」,老約翰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v.16b) ;這不是說「就不當為這罪祈求」,而是「不說當為這罪祈求」,提醒我們的代禱生活應有謹慎的態度,學習按神在每個人身上個別的旨意來代求,如此就能經歷上文「無不得著」的應許(15節)。
默想
回應
求主使我按神的心意作個為人代求的禱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