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3 | 申命記十五:1-十五:11
禱讀: 申十五7~11
經文內容-
申命記15:1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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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5:2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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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5:3
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豁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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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5:4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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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5:5
見上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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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5:6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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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5:7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裏,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着心、揝着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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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5:8
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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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5:9
你要謹慎,不可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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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5:10
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裏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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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5:11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每逢第七年
默想
我是否是一個鬆開手的人?當我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時,求主查驗我的心態,是不是活在一個自己經歷豁免,也懂得豁免別人的生命之律之下?有時需要豁免的不只是金錢,還包括情感、責任等等,當我虧欠時我需要別人的豁免,當別人虧欠我時,也需要我的豁免。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為我們承擔一切虧損,因你的貧窮,我們得以成為富足,幫助我們活在豁免律之下,好叫我們都因此成為富足。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