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3 | 申命記二十一:10-二十一:23
禱讀: 申二一15~21
經文內容-
申命記21:10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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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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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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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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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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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15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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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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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17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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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18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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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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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20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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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21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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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22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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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詛的。
長子的繼承權
默想
我是否看重我生活周遭,與我有關之人的尊嚴,以致維護他們的權益,而不妄加剝奪?特別是無法為自己主張什麼者的權益,我們是否主動藉著制度來保障?
回應
親愛的主,你以你的形象造我們,要我們彼此尊重,他 人的生存權、財產權與尊嚴,都是我們要維護的。幫助 我們在公私領域中,都能維護主所看重的權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