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7 | 申命記二十四:1-二十四:22

禱讀: 申二四14~22

經文內容
  • 申命記24: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 申命記24: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 申命記24: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 申命記24: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 申命記24: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 申命記24: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 申命記24: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申命記24:8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 申命記24:9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 申命記24:1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 申命記24: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 申命記24:12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 申命記24: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着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 申命記24:14

    「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裏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

  • 申命記24: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 申命記24: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 申命記24: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 申命記24:18

    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從那裏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 申命記24: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 申命記24:20

    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 申命記24:21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 申命記24:22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不可拿窮人的當頭

二四章是針對第八誡「不可偷盜」與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作的詮釋,經文都是有關彼此利益的經文。 一、被休之妻的權益   在此我們看到律法中的休妻條律「人若娶妻以後…寫休書…打發她離開夫家」,乍看之下,好像給丈夫無限膨脹的權力。仔細看,才知道是特別保障被休之妻的權益。妻子可以自由「去嫁別人」她的前夫不得約制她,其次前夫不可再要求履行夫妻關係「不可再娶他為妻」。現代許多離婚後的丈夫仍要求回家住,甚至從妻子拿錢,就知道這樣的律是為保障被休之妻的權益,不被前夫繼續欺凌。 這就是前面提過有人問耶穌可否休妻時,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休妻律並非鼓勵休妻,而是保障被休之妻的權益。 在此有一小段頗富人性的記載「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什麼公事」,他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律法如此看重夫妻關係,為前面嚴肅的議題,提供了一個輕鬆的結語。舊約他處也提到「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箴五18)「在你一生…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傳九9)聖經鼓勵人愛自己的妻,喜悅自己的妻,也與妻建立快樂的家庭生活。 二、不可拿人家的當頭 「當頭」就是抵押品,以色列人雖然不可借貸取利,但可為所借貸的金錢拿取抵押品,只是在拿當頭時不可趕盡殺絕。首先,不可拿「磨石」作當頭,因為那是每家每天作餅必用到的,拿走了他們就無法磨麵了。其次,債主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他把當頭拿出來,這是尊重債務人的尊嚴。最後「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特別當頭是他的外衣時,因為窮人是用外衣蓋著睡覺,一定要在日落前還他。這雖是舊約的一些律法,在今天並不一定可行,但其中所隱含的人道精神卻是我們要學習的。 三、不可欺壓孤兒寡婦 以色列人也被要求對社會的弱勢表現出積極的善意,例如「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寄居的,都不可欺負他,並且「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在以色列一日落就開始另外一天了,因此等日落才付工錢等於拖欠工價,這是上帝不喜悅的。 此外,對「寄居的」、「孤兒寡婦」要特別的眷顧,不可屈枉正直,不可拿衣裳作當頭,也要容許他們拾取「田間遺忘的禾捆」、「橄欖樹枝上剩下的」、「葡萄園剩下的」。這樣行的人是上帝喜悅並蒙福的。
默想

我是否有一雙鬆開的手,面對需要的人,能甘心慨然伸出援手而不求回報?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是豐盛的主,也是憐憫的主,幫助我像你一樣施憐憫,讓自己與他人都豐盛。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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