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6 | 哥林多前書七:25-七:40

禱讀: 林前七35

經文內容
  • 哥林多前書7: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 哥林多前書7: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 哥林多前書7:27

    你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 哥林多前書7: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 哥林多前書7: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 哥林多前書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 哥林多前書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 哥林多前書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 哥林多前書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 哥林多前書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 哥林多前書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 哥林多前書7: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 哥林多前書7:37

    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 哥林多前書7: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 哥林多前書7:39

    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 哥林多前書7: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

論守童身

一、保羅──屬靈的教導者 1.感情與理性:本段經文是論到基督徒「感情」的問題,不過保羅卻以相當「理性」的態度來教導信徒。保羅對結婚與守童身都以「合理」的說法來教導,甚至對寡婦再嫁的問題,也給予合理的指導。但願我們處理自己或別人的感情問題,是冷靜而合理的。 2.自己的意見(25節)與神的靈感動(40節):保羅是一個「忠心的人」(25節)。他不只向教會忠心,更是向主忠心。保羅說「我沒有主的命令」,這不代表他講的話沒有主的權威,只是他自己隨便講講,這話是指耶穌在世界時,沒有給關於「守童身」的命令。現在保羅面對這問題,他一方面知道自己向主「忠心」,另一方面雖表達「自己的意見」,卻也相信「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40節)。 3.未婚與教導:保羅雖沒有婚姻的經驗,卻能給我們在婚姻上各種情況的教導。因此經歷與教導並不是有絕對的關聯。 二、結婚的問題 1.娶妻、出嫁都不是罪(28節):婚姻是神所設立,也是神所祝福的。結婚的人不是第二等信徒或第二等傳道人,當然更不是「罪人」。 2.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29節):這是指在艱難戰亂的時代中,常導致妻離子散,有妻像沒妻一樣。這不能做為丈夫結婚後不關心妻子的藉口。比較準確的態度是「娶了妻的……想怎樣叫妻子喜悅。」(33節) 3.叫你們行合宜的事(35節):有獨身恩賜的,不結婚能更專心事奉,生活必能聖潔。但沒有獨身恩賜的,不結婚可能不容易專心事奉,生活試探更大;反而結婚以後更能守住聖潔,事奉也更專心。因此結婚的事,我們應行合宜的事,使我們得益處(35節)。 4.為女兒成親不算有罪(36節):為人父母,不該勉強兒女的婚姻,嫁不嫁應尊重神的帶領,不應給予當事人太多的壓力。當然為兒女合宜的辦婚事,不算有罪。 5.要嫁在主裏的人(39節):單身姊妹或是寡婦,結婚都不算錯,但要嫁在主裏面的人。 三、童身的問題 1.因現今的艱難(26節):保羅在此論童身的問題,有其時代背景,面對當時的艱難,面對可能遭遇的妻離子散,保羅勸他們「守素安常」(26節)。 2.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35節):有人有獨身恩賜,既能保守聖潔,又能專心事奉,這樣的人「合宜」守獨身。但有人反而有婚姻生活,才易保守聖潔及較專心事奉,這樣的人,應結婚來事奉主。 3.父母應以智慧處理兒女的婚姻(37節):第37節是父母處理女兒獨身的四原則。
默想

回應

求主使我們明瞭「神的旨意」,認識「自己的恩賜」,了解「時代的狀況」,在婚姻上「行合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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