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1 | 希伯來書七:20-七:28

禱讀: 來七 24~28

經文內容
  • 希伯來書7:20

    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

  • 希伯來書7:21

    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 希伯來書7:22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 希伯來書7:23

    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

  • 希伯來書7:24

    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

  • 希伯來書7:25

    凡靠着他進到 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着,替他們祈求。

  • 希伯來書7:26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 希伯來書7:27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 希伯來書7:28

    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他是長遠活著為他們祈求

前面講到基督作為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是「照無窮生命的大能」,不受血肉的限制,可以「永遠為祭司」。現在就來說明「永遠為祭司」的功能是什麼,就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一、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 首先作者論基督為大祭司,是「起誓立的」,這在前面已經討論過了,應許加起誓,雙重保證。起誓所引用的經文「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是出於詩一一04。相對於他的其他「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因此耶穌優於其他的祭司。起誓中說耶穌是「永遠為祭司」,也優於其他祭司。 舊約中,當上帝與以色列民族立約時,以摩西與亞倫為約的中保,就是中介人、保證人,他們也在上帝面前為百姓代求。現在耶穌也同樣以大祭司的身份,成為上帝與新約子民所立之約,也是「更美之約的中保」。為什麼說新約是更美之約呢?因為新約中耶穌用自己的生命成就救恩,比舊約以牲畜的血象徵救恩,更加的完全。我們可以說新約成全了舊約,因此新約比舊約更美。而新約的中保是耶穌而非摩西或亞倫,更使新約比舊約還確實。因為摩西或亞倫都會過去,耶穌卻是永存,祂中保的果效永遠存在。因此新約是更美之約。 二、耶穌祭司的職任長久不更換 舊約中的祭司「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每一代都須要新的大祭司,又必須這位大祭司是合格的大祭司,是良善的,是聖潔的。不然這個大祭司就不能完成職任,因此每一代都須要擔心他們的大祭司是否合格,歷史中也的確有大祭司被廢棄,例如以利家族。一旦大祭司不適任,整個國家與百姓都會遭遇困難,因為罪無法除去,也無人代求。但現在基督為大祭司「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因此我們無須擔心無人代求「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三、耶穌是合宜的大祭司 因此耶穌是最「合宜的」的大祭司,所謂合宜的意思就是最適任,最有功效的大祭司。祂被稱為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因他的無罪,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舊約的大祭司每次獻祭都要先為自己的罪獻祭,之後才取得一個義的地位為百姓獻祭贖罪。而耶穌「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這是第三個耶穌大祭司優於亞倫大祭司的原因。
默想

我是否知曉耶穌是最好的大祭司,只要我認罪,來到他的面前,他就垂聽我的禱告,在父面前為我祈求。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長遠活著,永不更換的作我的大祭司,也成為我與上帝之約的中保,保障這個約的關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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