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5 | 加拉太書二:11-二:24

禱讀: 加二20

經文內容
  • 加拉太書2: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 加拉太書2:12

    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 加拉太書2: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着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 加拉太書2: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 加拉太書2: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 加拉太書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 加拉太書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 加拉太書2: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 加拉太書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

  • 加拉太書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 加拉太書2: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福音真理(二)──保羅在安提阿

一、耶路撒冷與安提阿(11節) 本章前段是保羅在耶路撒冷的事,本段是保羅與彼得在安提阿的事。 1.耶路撒冷是猶太第一個教會,安提阿是外邦第一個教會。第一個的榜樣非常重要。 2.福音本色化是相對性的;福音真理的絕對性卻不可本色化(猶太人、外邦化)。保羅在兩地同樣堅持福音真理。 二、彼得與保羅(11節) 本段中保羅指正彼得。 1.彼得在主裏比保羅「年長」,一般而言保羅順服、尊重彼得是應當的;但這順服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2.真理是絕對的權威,其他是相對的。若有人與福音不合(14節),就應受糾正。我們應尊重真理過於尊重人。 3.彼得不是無誤的首位「教皇」,他是一位可愛、忠心卻會錯誤的使徒。 三、責備與當面(11,14節) 1.「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箴廿七5)我們應避免背後論斷。 2.彼得是在眾人面前錯誤,所以應在眾人面前指正,因為眾人已受影響。這種責備有整體教育的意義。 3.保羅對事不對人,用愛心說誠實話;彼得不為面子老羞成怒,用愛心聽誠實話。彼此沒有「恩怨」,只有「恩愛」,何等美。 四、同吃與隔閡(12節) 同吃與隔閡似乎是小事,但這事與福音真理卻有密切的關係。 1.猶太、外邦信徒,突破傳統在基督裏同席吃飯,這是美的見證,這是真實合乎福音真理的樣式。 2.為了怕猶太人,因而退去與外邦信徒隔閡,這不但損害福音真理,破壞教會合一,也是傷害那些本來同席吃飯的外邦信徒。求主使我們不要怕一些人,反而傷害更大的一群人。 五、彼得與巴拿巴(13節) 1.領袖的責任: 彼得的行事帶來的影響,可看出作領袖的人要非常謹慎自己的言行。作父母、老師、輔導也一樣。 2.影響廣大: 彼得因害怕而與外邦人隔開,起了帶頭作用,「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13節) 3.巴拿巴: 保羅深深痛心的是,他親密的同伴,最溫柔、最體恤外邦信徒的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4.在錯誤中我們要作中流砥柱,作逆流而上的人,不隨波逐流。 六、福音真理與猶太人(15,17節) 猶太人稱義成為基督徒是因信基督,絕不是因律法稱義,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既然如此,為何要勉強已經因信稱義的外邦人去守律法呢?律法主義是福音真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就是福音的敵人。 七、律法與我(19節) 1.向律法死了: 不但不靠律法,並藉著耶穌向律法死,因而擺脫那無力救我、無能助我的律法。 2.向神活著: 靠神向神活出基督徒的生活來。 八、與主同釘(20節) 1.福音真理的範圍: 不只耶穌替我死,也是使我與祂同死。 2.福音真理的目的: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3.福音真理的實際: 使我天天因信神的兒子而活。
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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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主使我真認識並經歷與主同死同活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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