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8 | 約翰福音十八:28-十八:40

禱讀: 37節

經文內容
  • 約翰福音18:28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 約翰福音18:29

    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裏,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

  • 約翰福音18:30

    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

  • 約翰福音18:31

    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着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 約翰福音18:32

    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

  • 約翰福音18:33

    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 約翰福音18:34

    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

  • 約翰福音18:35

    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做了甚麼事呢?」

  • 約翰福音18:36

    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 約翰福音18:37

    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 約翰福音18:38

    彼拉多說:「真理是甚麼呢?」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裏,對他們說:「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

  • 約翰福音18:39

    但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

  • 約翰福音18:40

    他們又喊着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

審判「真王」、「真理」

一、可惡的謀殺 耶穌在大祭司的岳父亞那及大祭司該亞法並公會面前,通宵被審問;其實審問只是形式,因他們早已定意要殺耶穌。他們賄買猶大半夜捉拿耶穌,凌晨兩點鐘在亞那處審問,三點鐘在該亞法處盤問,四點鐘被公會判死刑,清晨一大早送交彼拉多繼續審訊。若不是早有預謀,這些大員豈能半夜不睡「辦公」。我們可以肯定的說,這不是普通審判,這是「可惡的謀殺」,從他們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31節),可看出他們的惡心昭然若揭。 二、可憎的「聖潔」 他們內心充滿詭詐、嫉妒、殘暴…。外表卻持守最膚淺的宗教遺傳,以此故作「聖潔」。他們成群「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28節),這種聖潔與天下一般黑的烏鴉灑白灰在羽毛上,自詡潔白一樣可憎、可笑。求主不但救我們離開污穢,也救我們遠離這種可憎的「聖潔」。 三、可笑的誣告(30節) 我們若對照四福音,就會發現他們誣告的內容雖變化多端,但實在可笑。在彼拉多面前,他們詞窮的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祂交給你」(30節),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只是他們的詞太可笑了。 四、可憐的「問道」 彼拉多的為人個性值得我們深思,是我們人性的借鏡。他似乎無意置耶穌於死地,但可悲的是耶穌到底還是在他的「主權」下被釘死。外表看來他沒有猶太人那樣壞,其實他除了與猶太人一樣卑劣詭詐外,還加上軟弱。在審訊之外,有時他似乎在「問道」,似乎在尋求真理(38節),但為何在真理的耶穌面前問道卻毫無所得? 1.地位不對:耶穌是萬王之王,王是要人順服的,不是讓人審判的。所有以審判態度對待耶穌的,必在真理面前毫無所得。 2.態度不對:耶穌是真理,真理是讓人虛心尋求的,不是讓人以審判隨便的態度來問的。彼拉多問了「真理是甚麼呢?」說了這話,又出來…(38節),這種對真理隨便、輕忽、藐視的態度,怎能享有真理?不尊師、不重道,怎能得道呢? 五、可悲的選擇(40節) 「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人生中有不少可悲的事,選擇錯誤是較可悲的一種,對信仰與真理選擇錯誤是最可悲的事。許多人什麼都要,就是不要耶穌,什麼偶像都信,就是不信耶穌。可悲!可嘆! 六、「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38節) 彼拉多雖是詭詐、軟弱的人,但頭腦還算清醒,卻也是人類歷史上最清醒的糊塗人─查不出耶穌有罪,卻不得不把祂判死。對罪屈服、對真理倔強,真是人性中極大的悲哀。 七、「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37節) 耶穌不但是活水、生命餅、世上光、道路、真理、生命、復活…,祂更是王,一個信徒若不認識、接受耶穌是主,他的靈命必不容易長進,他的見證必然膚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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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求你讓我虛心尋求真理,並尊稱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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