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5 | 出埃及記二十二:16-二十三:9

禱讀: 出二二21~27

經文內容
  • 出埃及記22: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 出埃及記22: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 出埃及記22: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 出埃及記22:19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 出埃及記22: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 出埃及記22: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 出埃及記22: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 出埃及記22: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 出埃及記22: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 出埃及記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 出埃及記22:26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 出埃及記22: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 出埃及記22:28

    「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 出埃及記22: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 出埃及記22:30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着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 出埃及記22:31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 出埃及記23:1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 出埃及記23:2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 出埃及記23:3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 出埃及記23: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 出埃及記23: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 出埃及記23:6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 出埃及記23:7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 出埃及記23:8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 出埃及記23: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不可虧負

接下來的「典章」與「不可姦淫」與「不可作假見證」二誡相關。 一、引誘處女 「不可姦淫」若是發生在有婚姻狀態下,當然觸犯律法, 若在無婚姻狀態下「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明顯也是不被容許的,只是現在要處理這個問題「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但女子的父親有權決定是否將女子嫁給他。此外「與獸淫合的」,也要把他治死。其他關於這方面的問題,在利未記十八章有詳細的規定,好讓分別為聖的以色列人「不可效法..那地的惡行」。除了淫行,屬靈的淫亂也不被容許,包括「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以及「祭祀別神,..那人必要滅絕」,上帝要祂的子民保持身體與靈性的聖潔,與祂相交。新約保羅說「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6) 二、不可虧負寄居的 這裡要求「不可虧負」的對象,包括「寄居的」、「寡婦和孤兒」與「貧窮人」,都是社會的弱勢。因為以色列人「在埃及也作過寄居的」,因此他們應當體恤寄居者的艱苦而予以厚待(其他律例中會要求)。因為「上帝在他的聖所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詩六八5),因此他們不可苦待孤兒寡婦。因為當貧窮人「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因此「若借錢..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拿了他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為貧窮人夜間就以這衣服當蓋頭。 三、不可毀謗 接下來是「不可毀謗」:「不可毀謗上帝」這就如前面所言「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要正確的談到上帝。「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就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要正確的談到人,更要正確的談到有權柄的人。 在敬拜上帝的過程中,他們要「從你莊稼中..和酒醡中..拿來獻上」,以尊榮上帝是一切出產的源頭。同時「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而且「牛羊頭生的,也要..歸給我」,用以尊榮上帝是一切生命的源頭。
默想

我是否真的不再效法這個世界,無論在男女關係上,在財物處理上,在人際關係上,我是否立定心志將自己分別出來,活在主的聖律之中,過聖潔的生活?我是否對有需要的人有屬主的眼光,不但不虧負,反而伸出援手?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將你的聖律賜給我們,讓我們得以依循,不再活在這世界的樣式之中,幫助我不但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你,也將自己財富的主權歸給你,活出聖潔,活出豐盛。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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