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6 | 約書亞記十六:1-十六:10
禱讀: 書十六 10
經文內容-
約書亞記16:1
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旦河起,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到伯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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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16:2
又從伯特利到路斯,接連到亞基人的境界,至亞他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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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16:3
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崙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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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16:4
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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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16:5
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着宗族所得的,記在下面: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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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16:6
往西通到北邊的密米他,又向東繞到他納‧示羅,又接連到雅挪哈的東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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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16:7
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達到耶利哥,通到約旦河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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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16:8
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以法蓮支派按着宗族所得的地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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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16:9
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這都是分給以法蓮子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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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16:10
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做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
以法蓮的地業
最先在吉甲分配的是猶大支派、約瑟子孫(由以法蓮、瑪拿西代表)的地業。完成猶大支派的地業分配,接下來就是以法蓮所分得的地業了。
一、約瑟子孫拈鬮所得之地
在處理分地時,約瑟的兩支派是綜合處理的(十六1-4),然而稍後他們之間的分地也有個別描述(十六5- 十七11)。他們所得之地,並不像南部猶大支派所得的一樣,能詳細分區列出名字。只是指出一個概略的範疇,在兩個支派所得的土地上,亦是無法確定其實際的城邑有多少。「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類似總其成的話語,在對河東二支派半的人也說過(十三8)。
二、以法蓮子孫的境界
「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著宗族所得的,記在下面」,這裏的以法蓮,是約瑟從埃及安城祭司的女兒亞西納所生的第二子,原義是加倍豐盛的意思(創四十一50-52)。「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這裏的瑪拿西,是約瑟在埃及從安城祭司的女兒所生的長子,原義是忘記或使之忘了的意思(創四十一50-51)。以法蓮在瑪拿西支派得些城邑村莊,表明古代因立約或爭戰而使支派之間的界限時有變遷。也是為這原因,以法蓮支派的四境邊界才不像猶大的境界一樣,四界分明。
三、未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
「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作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特別在末了提到沒有趕出基色的迦南人,是為要讓我們明瞭何以會有許多異族人在以色列人中作服苦的人的來由。他們「沒有趕出」住在那地的人,這句話常出現在經文中(十五63;十六10;十七12),因為百姓未盡力將信奉異教之民與他們的假神趕走,這與神的命令和旨意背道而馳,以後就給他們帶來許多的困擾,士師記就記載了這類的鬥爭。願這能成為我們的鑒戒!
默想
我趕出了自己生命中的「迦南人」嗎?還是為了利益、出於懼怕,經常容「他們」住在我裡面,以致他們常來騷擾我,使我靈性退後,甚至墮落犯罪?
回應
親愛的主,求祢再次給我力量,勇於趕出自己生命中的「迦南人」。不要容讓我體貼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及今生的驕傲,好使我的生命更加聖潔,能討祢喜悅、榮耀祢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