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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2: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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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2:12
這些物要獻給耶和華作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壇上獻為馨香的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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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2:13
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 神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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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2:14
若向耶和華獻初熟之物為素祭,要獻上烘了的禾穗子,就是軋了的新穗子,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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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2:15
並要抹上油,加上乳香;這是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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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2:16
祭司要把其中作為紀念的,就是一些軋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並所有的乳香,都焚燒,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
不可缺立約的鹽
默想
我是否保持一顆純淨的心獻祭?我所獻的財物中間,是否也沒有不潔的來源?我不會以不法或不道德獲取的利益來獻給主,辱沒主的名。我是否在歡樂中獻祭?在獻祭中再次與主立約,承諾降服與遵守祂的真理?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是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主,面對你豐盛的賜予,我以歡喜的心獻上,也藉手中的獻上,再次堅立你與我所立的約,矢志遵從你的話語,活在你的賜福中間,不憑靠己力賺取財富,卻以活出你的心意為我人生的目標,你必賜福於我,讓我可以真正歡樂地享受你所賜的一切。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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