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5 | 利未記五:14-六:7

禱讀: 利六1~7

經文內容
  • 利未記5:1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 利未記5:15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 利未記5:16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 利未記5: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 利未記5: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 利未記5:19

    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 利未記6: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 利未記6: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 利未記6: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 利未記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 利未記6:5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 利未記6: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 利未記6: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另加五分之一償還

本段繼續談「贖愆祭」,包括獻「贖愆祭」另外三個原因,以及同時要作的「賠償」。 一、 在聖物上誤犯 前一天已經看過獻「贖愆祭」的前兩個原因,一是起誓不實,一是沾染不潔。現在看獻「贖愆祭」的第三個原因,就是「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例如擅吃聖物,或以不宜獻祭的拿來獻祭,他就必須以「公綿羊」來獻「贖愆祭」。 除此之外,他還要以聖物上的差錯,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給祭司」,也就是以錯誤獻祭差額的五分之一作為賠償。 二、 誤行錯事 第四個獻「贖愆祭」的原因是人犯了自己「不知道」的罪,意思就是不知道是不是罪,但良心不安,自覺有罪。這時他要獻「公綿羊」作「贖愆祭」。 三、 在物上行了詭詐 第五個獻「贖愆祭」的原因是在「物件」上犯罪,例如他「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搶奪人的財物」,或「欺壓鄰舍」,或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總的來說,就是以欺哄的方式在別人的財物上使別人受到虧損。這些都是罪。他除了要以「公綿羊」作「贖愆祭」之外,還須要加上損害賠償。 首先,他要「歸還」財物給原主,其次,他要以欺壓所得「另外加上五分之一」賠償原主。 新約中,當稅吏撒該遇見耶穌,他深深瞭悟自己所作的是錯的,造成別人的虧損,他因此作出具體的行動「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十九8)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求主讓我們的行為與所蒙的恩召相稱。
默想

我是否曾經佔別人的小便宜?我是否在別人委託我的財物上有過失?我是否以不實的報價或利潤損及別人的利益?我是否認真面對我生活中看來細小,卻損及別人的行為?

回應

親愛的主:你是光,當你的光照遍我的心裡,沒有一事物得以隱藏。好像詩人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裏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悅納。」(詩十九)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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