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9 | 利未記二十二:1-二十二:16

禱讀: 利二二1~16

經文內容
  • 利未記22:1

    耶和華對摩西說:

  • 利未記22:2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22: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譯:人),或是遺精的人,

  • 利未記22:5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 利未記22:6

    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 利未記22: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 利未記22: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22: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 利未記22: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 利未記22:11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 利未記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 利未記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 利未記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 利未記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 利未記22: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不可吃聖物者

前段論及「殘疾」的祭司後代,雖不能服事,仍被允許吃獻祭的聖物。但本段論及某些「不潔」的祭司,卻不可吃聖物。 一、身上有污穢者親近聖物必被剪除 首先,祭司被要求「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上帝的聖物,這裡的「要遠離」原意應該指要慎重處理的意思,免得他們沒有照著律例處理「褻瀆我的聖名」。 而祭司中「凡身上有污穢」者,不得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聖物,否則將「在我面前剪除」,意思是指不得在耶和華面前服事。這使得祭司要慎重處理獻祭的聖物,輕慢不得。 二、不潔者不得吃聖物 其次,祭司中凡是不潔的,例如「長大痲瘋的、漏症的、摸死屍的、摸爬物的、遺精的、吃了自死或野獸撕裂之物的」,都「不可吃聖物」,直等到他潔淨了。這些人必不潔淨到晚上,日落的時候,他要用水洗身,之後才可以吃聖物。否則他們若輕忽這一切,就會「擔罪而死」,這讓我們想到亞倫的兩個兒子,因為輕忽上帝獻祭的次序而喪命。 三、外人不可吃聖物 最後,明列祭司家中,何人可吃聖物,何人不可吃聖物。「外人」即非祭司者(非指外邦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雇工」,都是與祭司職份無關的,都不可吃聖物。「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聖物。 然而「祭司買的人、生在他家的人」,即屬於他家的奴僕則可以吃聖物。同時「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她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這種種規定,都是要祭司慎重處理祭物,也尊重自己獻祭的職份。
默想

我是否在服事中,看重自己的職份,不是隨意讓給別人來代替的,教會既然看重我們,給予職份,我們就當敬重,不是可以私相授受的。我是否時時預備自己潔淨,可以在真理中服事主?

回應

親愛的主:你不但將我們由世界中分別出來,也將我們從不潔中分別出來,好來事奉你,幫助我們保持自潔,敬重職份,專一服事。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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