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9 | 利未記二十二:1-二十二:16
禱讀: 利二二1~16
經文內容-
利未記22:1
耶和華對摩西說:
-
利未記22:2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22: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譯:人),或是遺精的人,
-
利未記22:5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
利未記22:6
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
利未記22: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
利未記22: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22: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
利未記22: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
利未記22:11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
利未記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
利未記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
利未記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
利未記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
利未記22: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不可吃聖物者
默想
我是否在服事中,看重自己的職份,不是隨意讓給別人來代替的,教會既然看重我們,給予職份,我們就當敬重,不是可以私相授受的。我是否時時預備自己潔淨,可以在真理中服事主?
回應
親愛的主:你不但將我們由世界中分別出來,也將我們從不潔中分別出來,好來事奉你,幫助我們保持自潔,敬重職份,專一服事。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