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3 | 約翰福音十五:22-十五:27

禱讀: 約十五22-25

經文內容
  • 約翰福音15:22

    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

  • 約翰福音15:23

    恨我的,也恨我的父。

  • 約翰福音15:24

    我若沒有在他們中間行過別人未曾行的事,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連我與我的父,他們也看見也恨惡了。

  • 約翰福音15:25

    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說:『他們無故地恨我。』

  • 約翰福音15:26

    但我要從父那裏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

  • 約翰福音15:27

    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

對付老我

一、自以為義的老我         為什麼人們這樣的恨耶穌?主耶穌在這裡給了一個很清楚的理由:因為他們在罪中。         罪從一個角度來講,便是堅持老我,認為自己最大、最行、最對,如果沒有照自己的意思,全世界都是錯的!從這個角度看,罪是當一個人堅持自我,凡與他不同的,從感覺不舒服開始,接著就會找一些理由,為的是要證明只有自己才是對的。         一個人在神面前堅持他自己,表面上雖然承認神比他大,比他正確,不過當神做的事,跟他所喜歡的不太一樣,他卻仍是堅持自己,就算跟神的心意相反,也不願意走在神的旨意裡面。 (罪就是不願意完全服在神面前。) 主耶穌也說:「若有人來跟從我,就當捨己。」捨己就是破碎,而破碎最重要的方式就是「給」,甚至給到自己什麼(連面子、人的肯定讚賞)都沒有了。唯有完全地放下自己、完全地倒空,裡面凡不討神喜悅,和攔阻神親近我們的都放下,才可以被神大大充滿。 二、無可推諉的罪         耶穌說:「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無可推諉」原是指拿掉外面披的外衣,就是不能夠再掩蓋罪了,原來這個罪是被蓋住,沒有顯明,但耶穌來了以後,裡面的罪就顯明出來。         過去大家看不到裡面的自己,不知道自己的罪有多深,但是耶穌來了,耶穌所講的、所做的,從他們的反應,就知道他們的罪有多深。這些否定耶穌的人,外表顯得很敬虔、謙虛,不過當耶穌做到他們自己說過、也想要做的事,並且有很好的結果,他們便受不了。因為他們的老我、他們的自己還在,(裡面那個自己,好像連神都不放在眼裡。)他們本來就是有罪,只是這個罪先前好像被蒙蔽,並沒有顯明出來。         「恨我的,也恨我的父」,相關經文出現在詩篇35、69和109篇,大衛也說:「他們無故的恨我」。有一個解經家解釋:罪是最不理性的,我們鼓勵人做好事,但是對方做到我們想做到的,我們卻不會高興。這樣的態度,反而讓我們進到軟弱裡,坦白說,就進到罪的裡面。         主耶穌說:世界在祂裡面毫無所有,因為祂是完全地順服神。對付老我,讓神來破碎。這是一個選擇,若我們沒有對付自己,再多的熱心,懂得再多、做得再多,甚至成為門徒,可能離順服還有很大的距離。如果不挪開罪的話,就算是基督徒,我們仍是與神為敵,是與神的兒女為敵。罪很容易就發生,因為根還在那裡。 三、把罪交給神         當我們願意對付自己的時候,聖靈會幫助我們,叫我們的罪身滅絕,不能夠發動,並叫我們能夠靠主剛強壯膽,能夠得勝。我們一定要被聖靈掌管,這樣才能夠走在神的心意中,活得像主耶穌基督。當我們心中感覺不舒服,卻願意在神的愛中,失去自己,祈求聖靈來充滿、掌管、對付老我;換句話說,別人對我的看法、我自己的得與失,在神的愛中,一切都已經不重要了。         周神助牧師有次分享,他跟神說:「神啊,我什麼都給你,都獻上,都交給你。」不過他仔細想想:財富是神給的,才幹是神給的,都是神先給的,把這些給主沒什麼了不起。然而只有一樣是神沒有,但我們可以給主的,也只有我們才能給祂的,就是人的罪!         我們本是沒人要的破銅爛鐵、是回收的垃圾,是神重新塑造了我們。所以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問道:「我們還可以犯罪嗎?還可以繼續活在罪中嗎?還可以偶然犯罪嗎?他說:斷乎不可!因為我們已經從罪中離開,絕對不能夠回到罪中!」         我們有時候會碰到不如意的事情,這是神給你我的機會,去看看我們裡面還有多少的老我。當聖靈光照我們,求神把它挪開,神不僅會把它挪開,而且會將一個豐富和安息,放在我們裡面,讓我們更多地得著祂。
默想

我們可以給主的,也只有我們才能給祂的,就是我們的罪!

回應

天父,我們一生的學習就是緊緊地依靠祢,求祢把我們帶進祢心意裡面,塑造我們,讓我們越來越像主耶穌基督,好叫祢的心能夠得著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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