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3 | 出埃及記二十一:28-二十二:15
禱讀: 出二二1~9
經文內容-
出埃及記21:28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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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1: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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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1:30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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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1: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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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1:32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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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1:33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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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1:34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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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1:35
「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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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1: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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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1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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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2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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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3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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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4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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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5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裏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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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6
「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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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7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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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8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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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9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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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10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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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11
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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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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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13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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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14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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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15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人若偷就要賠償
默想
我是否在這些「必要賠還」與「不必賠還」中,看出我們對他人的財物有維護的責任?這就回應了「不可偷盜」這一誡的原則與精神。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賜給我們財物,也賜給他人財物,讓我們看見我們不但要維護自己的財物,也要對他人的財物有正確的態度與負適當的責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