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2 | 尼希米記九:32-十:27

禱讀: 尼九32-38

經文內容
  • 尼希米記9:32

    「我們的 神啊,你是至大、至能、至可畏、守約施慈愛的 神。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列祖,和你的眾民,從亞述列王的時候直到今日所遭遇的苦難,現在求你不要以為小。

  • 尼希米記9:33

    在一切臨到我們的事上,你卻是公義的;因你所行的是誠實,我們所做的是邪惡。

  • 尼希米記9:34

    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列祖都不遵守你的律法,不聽從你的誡命和你警戒他們的話。

  • 尼希米記9:35

    他們在本國裏沾你大恩的時候,在你所賜給他們這廣大肥美之地上不事奉你,也不轉離他們的惡行。

  • 尼希米記9:36

    我們現今作了奴僕;至於你所賜給我們列祖享受其上的土產,並美物之地,看哪,我們在這地上作了奴僕!

  • 尼希米記9:37

    這地許多出產歸了列王,就是你因我們的罪所派轄制我們的。他們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和牲畜,我們遭了大難。」

  • 尼希米記9:38

    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

  • 尼希米記10:1

    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

  • 尼希米記10:2

    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 尼希米記10:3

    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 尼希米記10:4

    哈突、示巴尼、瑪鹿、

  • 尼希米記10: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 尼希米記10:6

    但以理、近頓、巴錄、

  • 尼希米記10:7

    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 尼希米記10:8

    瑪西亞、璧該、示瑪雅;

  • 尼希米記10:9

    又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甲篾;

  • 尼希米記10:10

    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萊雅、哈難、

  • 尼希米記10:11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 尼希米記10:12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 尼希米記10:13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 尼希米記10:14

    又有民的首領,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 尼希米記10:15

    布尼、押甲、比拜、

  • 尼希米記10:16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 尼希米記10:17

    亞特、希西家、押朔、

  • 尼希米記10:18

    荷第雅、哈順、比賽、

  • 尼希米記10:19

    哈拉、亞拿突、尼拜、

  • 尼希米記10: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 尼希米記10:21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 尼希米記10:22

    毗拉提、哈難、亞奈雅、

  • 尼希米記10: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 尼希米記10:24

    哈羅黑、毗利哈、朔百、

  • 尼希米記10: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 尼希米記10: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 尼希米記10:27

    瑪鹿、哈琳、巴拿。

簽名立約

在為歷史與列祖之罪認罪之餘,他們再一次認知上帝是「守約施慈愛的神」。正因為上帝「守約」,他們才照著西乃之約所言定,因著他們自己的背約,而被擄到異邦。如今,他們得以歸回,也是因為上帝仍然「施慈愛」。所有的禱告都建基在上帝的「守約施慈愛」。 一、我們現今作了奴僕 在西乃之約中,他們守約,就可以享有應許之地「你所賜給我們列祖享受其上的土產,並美物之地」。一旦背約,他們就要由應許之地挪去,經歷被擄。如今他們雖然歸回故土,但是卻「在這地上作了奴僕!」他們不是自己的主人,也不是這片土地的主人。「這地許多出產歸了列王,就是你因我們的罪所派轄制我們的。他們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和牲畜,我們遭了大難。」如今,他們是否要回到這個盟約之中呢? 二、我們立確實的約 顯然,當時的領袖與百姓,都認為他們須要重新與上帝立約。事實上西乃之約定立之後,也曾再次堅固此約,摩西曾帶領百姓在摩押地重申此約 ( 申二九 1),這個約被稱為「摩押之約」。約書亞也曾帶領百姓在示劍重新立約 ( 書二四 25),這個約被稱為「示劍之約」。這兩個約都是「西乃之約」的副約,也就是內容相同,只是立約的對象已換成另一世代。以色列每年守節,特別是住棚節,最後一日重讀律法書,也是更換盟約的意思,以守節來將盟約延續在下一年,甚至下一個世代。 現在,輪到他們這一個世代,重新更新盟約「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不但立約,他們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 三、簽名的是 首先簽名的是「尼希米」自己,他以「省長」,當時最高行政首長的身分,第一個簽名。之後是「西底家」,學者多認為他是書記官,也就是為這份文件的起草人。 之後是「祭司」二一人,「利未人」十七人,以及「首領」四四人。 我們觀察這些名單,會發現它與多次記載的歸回名單多半一致,僅有少數出入。都是以族長的身分記錄。 這時正是他們守完贖罪日,為自己與列祖認罪之後;守完住棚節,祭司帶領他們誦讀律法之後,他們再次堅立他們列祖與上帝的盟約,立志成為約中子民,因為上帝是「守約施慈愛」的。 正如耶利米所言「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致斷絕。每早晨,這都是新的;你的誠實極其廣大!」( 哀三 22-23)
默想

我是否認真看待自己約中之民的身分,主已用他自己的寶血與我們立約,買贖我們由罪中出來,可以將自己獻上,活出聖潔的生活?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與我立下寶血之約,讓我經歷被赦免,被釋放,有豐盛的生命,並有你的計畫在我身上,幫助我成為真正的約中之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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