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 | 尼希米記十三:23-十三:31

禱讀: 尼十三23-31

經文內容
  • 尼希米記13:23

    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

  • 尼希米記13:24

    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着各族的方言。

  • 尼希米記13:25

    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着 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 尼希米記13:26

    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 神所愛, 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

  • 尼希米記13:27

    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 神呢?」

  • 尼希米記13:28

    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裏把他趕出去。

  • 尼希米記13:29

    我的 神啊,求你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 尼希米記13:30

    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

  • 尼希米記13:31

    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 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

離絕外邦妻

最後「尼希米」要處理的問題,就是他們與外邦人雜婚的問題,由《瑪拉基書》觀察,他們不但「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甚至有人休離前妻「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上帝言明「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 參瑪二 11-16) 一、猶大人娶外邦女子 「尼希米」看見百姓與周圍的各民族通婚「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這樣的雜婚使得他們的民族漸漸被清洗,因為「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下一代一旦失去本族的語言能力,生活方式就會與外邦混雜,最終整個民族消失。 二、叫他們起誓不再與外邦婚娶 在「以斯拉」的時代,已經處理過一次雜婚,「尼希米」建城之後,帶領他們重新立約,也處理過一次他們與外邦人混雜的問題(參十章)。因此「尼希米」極其憤怒,懲處違約者「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並且要求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尼希米」也重申以色列國的衰亡,始於所羅門當年「在這樣的事上犯罪麼?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與外邦通婚的問題,在於開了一條拜外邦神的門戶,這就是所羅門最大的敗筆。 雖然新約時代,我們看到以色列人的民族優越感是不可取的,現今也不以種族主義為合宜,但當時猶大人的確須保存純正的血統與信仰。純正的血統是預備彌賽亞的降生,純正的信仰是保持上帝的啟示得以向世人準確地傳揚。 三、潔淨祭司的婚姻 在雜婚之中,也有祭司在列「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和倫人參巴拉」也是當時擾亂他們建城的外邦領袖之一。「尼希米」將這位祭司除名,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尼希米」不但「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也重新「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也要求「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 「尼希米」所作的每一項改革,都不容易,他除了完成一個行政長官的職責,他也協助祭司系統的重建。他所遇到的阻力,從頭至今都很艱難,因此他三番五次的禱告「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
默想

我是否不但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主用,也將家庭、子女帶到主的面前,與主立約「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與我立下寶貴的約,讓我全家都經歷救恩,以至我們甘心樂意的委身事奉,榮耀你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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