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9 | 約翰一書四:17-四:21

禱讀: 約壹四17-21

經文內容
  • 約翰一書4:17

    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 約翰一書4:18

    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着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

  • 約翰一書4:19

    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

  • 約翰一書4:20

    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有古卷:怎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呢)。

  • 約翰一書4:21

    愛 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 神所受的命令。

愛裡沒有懼怕

約翰在這裡,提到兩件會阻礙「愛」的東西,一個是「懼怕」,一個是「恨」。「懼怕」使人退縮隱藏自己,「恨」使人攻擊傷害別人。 一、我們可以坦然無懼 約翰首先談到「懼怕」。人因著虧欠上帝的榮耀,因此活在懼怕中,就如同伊甸園中的亞當,他因為害怕「審判」與「刑罰」,因此遮掩了自己。同時也在「懼怕」中失去了上帝的「愛」與「同住」。這是人類最大的悲哀。 然而,約翰認為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因為上帝的愛,讓耶穌已為我們受了「刑罰」,因此「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在愛中被接納、被修復,不再害怕被拒絕、被審判。不再懼怕,使我們活出坦然與豐盛的生命,活出祂要我們活出的樣式「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二、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 約翰在此把「愛」與「懼怕」當作相對的概念。活在「懼怕」中的人,是懼怕「刑罰」。刑罰使我們與上帝隔絕,經歷不到愛「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就好像浪子故事裡的大兒子,他看到的是弟弟的虧欠,也期待他受刑罰。從這點可以反映出,他自己也活在害怕刑罰的中間,並不相信父親對他的愛。相反的,小兒子雖然得罪了父親,他卻相信父親的慈愛,這樣的相信,讓他回到家中「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他相信就算父親懲罰他,仍是愛他的,他信任這個關係,此時「愛」就勝過「懼怕」。 三、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阻礙「愛」的另一個問題是「恨」。但是「恨」卻是自己未曾經歷愛的關係。「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大兒子情願弟弟受罰,這是他愛不出去,愛不出去是因為自己沒有經歷愛,也不相信愛,「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然而父親不但愛著小兒子,要挽回他,父親也同時愛著大兒子,但是他須要大兒子相信並體會他的愛「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同時他想要看見大兒子也能因此愛他的兄弟「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這就算是大兒子對父親的愛了。
默想

我是否因著信任主的愛,而從懼怕之中走出來,讓愛醫治修復我的生命?我是否因著享受主的愛,而由恨中走出來,能以分享主的愛?

回應

親愛的主:你已為我受了刑罰,我不須再活在懼怕刑罰的裡面,幫助我可以信任你的愛,而不是信任刑罰,想要以受刑罰來平反自己的罪造成的傷害,而是在愛中活出修復傷害的生命,謝謝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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