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0 | 利未記十一:1-十一:23

禱讀: 利十一1~12

經文內容
  • 利未記11:1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 利未記11:2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 利未記11:3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 利未記11: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 利未記11:5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 利未記11:6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 利未記11:7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 利未記11:8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 利未記11: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裏、海裏、河裏、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 利未記11:10

    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 利未記11:11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 利未記11:12

    凡水裏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 利未記11:13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 利未記11:14

    鷂鷹、小鷹與其類;

  • 利未記11:15

    烏鴉與其類;

  • 利未記11:16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 利未記11: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 利未記11:18

    角鴟、鵜鶘、禿鵰、

  • 利未記11:19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 利未記11: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 利未記11: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 利未記11:22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 利未記11: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不潔的食物

一到七章是論獻祭,八到十章是論亞倫的職任。十一章開始進到另一個主題,這個主題一直延續到十五章,這個主題就是「關於潔與不潔的律法」。十一章特別談到食物的潔與不潔。食物的不潔一共討論了三類,分別是地上、水中與空中。 一、 地上的獸可吃與不可吃的 首先「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物必須具備這些條件「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不可吃的不潔之物,乃「倒嚼不分蹄」,或「分蹄不倒嚼」或一些特例。具體舉的例子包括「駱駝、沙番、兔子、豬」等。這些不可吃之物,活的不可吃,死的不可摸,不然就不潔淨。潔與不潔的標準,有許多說法,比方有些說法是以異教獻祭之物為不潔,有些說法是因這些動物所食用之物不潔而成為不潔,有些說法是因這些動物的形體不標準而成為不潔。 二、 水中可吃與不可吃的 其次,「水中可吃的」必須具備的條件是「有翅有鱗」,這同樣是以水中之物當有的正常形體作標準,不合乎這個標準「無翅無鱗的」要視為不潔。活的不可吃,死的也為不潔。 三、 空中可吃與不可吃的 再來是「雀鳥中」不可吃的,表列出來,基本上是食肉性的猛禽。而「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一般都視為不潔,惟獨「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如「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可以吃。 新約中,面對法利賽人的潔淨之禮,耶穌說「豈不知凡入口的,是運到肚子裏,又落在茅廁裏嗎?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裏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因為從心裏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太十五17~19)在面對猶太的繁瑣飲食規條時,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人心靠恩得堅固才是好的,並不是靠飲食,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著益處。」(來十三9)今天我們可以參考舊約對食物潔與不潔的原則,但不是活在不自由的規條之中彼此限制,彼此論斷,才是真正活在潔淨之中。
默想

我是否認識心裡的潔淨勝過一切?我是否看重潔淨的禮儀勝過潔淨的本質?我是否立志過一個潔淨的生活,包括眼目的、情感的、關係的、金錢的、態度的潔淨?

回應

親愛的主:你是聖潔的主,幫助我明白何為潔淨的生活,而保守自己不沾染污穢,讓我的心思意念,情感意志都被你的話語所潔淨,也保守我過一個潔淨的生活,在飲食服裝、生活方式上都討你的喜悅。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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