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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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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17:11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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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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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17: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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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17:14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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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17: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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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17: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不可吃血
默想
我是否看重主的血所成就的工作?當我每次主餐領杯時,我都可以經歷基督寶血的救贖之工。我是否因尊重萬物的生命,而不輕易食血,只食用上帝允許食用(創九3~4),經過正常屠宰放血之後的肉品?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是聖的,我願意尊重你對血的教導,珍惜動物的生命而不輕易帶血而食,或直接食血。也幫助我每次領主餐時,知曉你的血已為我流,我要領受你血裡的功效,得著釋放、醫治、結盟,以及你所應許的永生。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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