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6 | 利未記十八:1-十八:18

禱讀: 利十八1~5

經文內容
  • 利未記18:1

    耶和華對摩西說:

  • 利未記18: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 利未記18:3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裏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裏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 利未記18:4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 利未記18: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18: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18: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 利未記18: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 利未記18:9

    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

  • 利未記18:10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 利未記18:11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

  • 利未記18: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 利未記18: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 利未記18:14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 利未記18: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 利未記18: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 利未記18: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 利未記18:18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

十八章整章是論各種「淫亂」的問題。 一、不可照他們的惡俗 我們看見,上帝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前往「迦南地」,這兩個地方不但偶像林立,同時也在兩性關係上混亂不潔。因此上帝要這個祂分別出來的族群,要異於這些國家,「不可效法…他們的惡俗」。 相對於這兩地的「惡俗」,上帝對兩性關係有祂的「典章、律例」,當以色列人遵此而行時「就必因此活著」,可以不受耶和華上帝的刑罰與咒詛。 二、不可露至親的下體 「露下體」的說法是委婉的說到性行為,「不可露下體」就是指不被允許的性行為。 首先,不被允許的性行為是在至親之中,這個至親被稱為「骨肉之親」,是表明彼此之間有血統的關係,因此這些不被允許的性行為均屬亂倫。 其中包括長輩「母親、繼母、姑母、姨母、伯叔母」,因為這樣的行為不但羞辱自己、羞辱對方,也羞辱了對方的配偶。 其次是同輩,包括「姊妹(同父或同母)、弟兄妻子」,這同樣是羞辱了彼此之間的關係。 再次是晚輩,包括「孫女、外孫女、兒婦」等,因為這不但羞辱對方,更是最深的羞辱自己。 三、不可露妻子親屬的下體 同時,即便沒有血源,人也不可與自己妻子的親屬行淫,例如妻子與他人生的「女兒、孫女、外孫女」,因為「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而妻子還在的時候,不可「娶她的姊妹作對頭」。 這些禁止,維護了家族關係的潔淨,讓彼此的關係,維持在一個正常而討上帝喜悅的關係之中。舊約的大衛,因著自己與拔示巴行淫,以致對長子暗嫩玷污自己的妹妹他瑪束手無策,造成家族關係的混亂與崩析(撒下十三)。 仇敵在這世代,最大的混亂,就是男女關係與家庭的混亂,一旦家庭崩解,社會也將崩解。因此不但是消極的禁止,積極的營造健康聖潔的家庭關係,乃是當務之急。
默想

我是否立志不效法這個世界,不但是以上的例舉,就是其他的倫常或男女關係,我也立志活出合主心意的關係?特別作為男人與一家之長,我是否注意到一家倫常的正常,往往與自己的清潔有密切關係?我該如何守住關口,不讓自己的軟弱,帶來晚輩的不幸?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親自建立家庭,要我們以正常美滿的家庭生活為樂,幫助我們瞭解「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 十三4)的真義。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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