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3 | 利未記二十:10-二十:21

禱讀: 利二十10~16

經文內容
  • 利未記20:10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 利未記20: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 利未記20:12

    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 利未記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 利未記20:14

    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 利未記20:15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 利未記20: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 利未記20:17

    「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 利未記20:18

    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 利未記20: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 利未記20:20

    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 利未記20:21

    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行淫的要治死

本段也都是「要治死」的罪,主要與淫亂有關。 一、與鄰舍之妻行淫的 首先論三種淫行,一是「與鄰舍之妻行淫的」,二是「與繼母行淫的」,三是「與兒婦同房的」,這三者都是在彼此有婚姻關係時,卻與他人行淫,其中還包括「逆倫的事」。這時「姦夫淫婦都必治死」。新約保羅責備哥林多人「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但哥林多教會完全沒有處理此事,保羅提醒他們「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教會應積極處理此事,否則淫亂的事就會發酵,影響基督身體的聖潔。 二、與男人茍合的 其次,再次提到不正常的淫行,包括「與男人苟合」,也就是同性性行為,這是「可憎的」;「娶妻並娶其母」,這是「大惡」;「與獸淫合」,以上三者都「總要治死」。現代社會有許多性癮癖或性變態,這些問題,不但玷污了上帝賜給我們美好的身體,也玷污了原本人與人之間聖潔的關係,更帶來倫常與次序的混亂。 上帝賜人類性,原本是美好的,可喜悅的,但只在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中,性才是蒙賜福的。只有仇敵在性關係中,叫人縱慾,淪入不正常的性關係,這是仇敵的詭計。 三、露姐妹下體的 再來,就是一些有背倫常的問題,「娶他的姊妹」是亂倫,二人「必被剪除」。「露了婦人的血源」,指與性不潔的婦人同房「二人必從民中剪除」。「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若「與伯叔之妻同房」,二人就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人若「娶弟兄之妻」,羞辱了自己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所有的刑罰,從「被治死」,到「從民中剪除」,到「擔當自己的罪孽」,到「二人必無子女」,一連串的刑罰,就是要人為自己的罪負責任,並且要從民中除去,以免產生錯誤的影響,使得群體的價值觀被扭曲。 舊約說「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三四)又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結十八23)新約中行淫被抓的婦人來到耶穌面前,主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上帝的恩典憐憫是召我們悔改。
默想

教會是世界的良知,我們是否應該以正道教導弟兄姐妹,並在他們犯罪時,真實的指出這個罪來?我們是否不但指出罪來,並用諸般的智慧帶領犯罪的人,真實的悔改,來領受赦罪之恩,並從錯謬的生活方式中走出來?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雖使人憂愁,還要照他諸般的慈愛發憐憫。因你並不甘心使人受苦,使人憂愁。」卻要我們回轉歸向你,好領受你的赦罪之恩,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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