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4 | 馬太福音十六:21-十六:28
禱讀: 太十六21〜28
經文內容-
馬太福音16:21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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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16:22
彼得就拉着他,勸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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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16:23
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 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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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16:24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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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16:2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或譯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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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16:26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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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16:27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裏,同着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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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16:28
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裏。」
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接下來耶穌即向門徒解釋這位基督真正的使命。在當時彌賽亞(基督)被期待以強權而來,驅逐異邦統治,登高作王。然而耶穌所指示的這位基督,卻全然異於他們的想法,因此20節耶穌在他們認他為基督之後,隨即要他們不要宣揚出去。
此時耶穌所解釋的這為基督(彌賽亞)乃是受苦的基督,被殺的基督,替死的基督。他以死來掌生命之權,以捨棄自己來操天國之權。耶穌解釋他必須去耶路撒冷受長老祭司長文士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耶穌在他的一生中,由於對舊約的浸透,他完全明白經上指的就是他,那羔羊,那受苦僕人(賽五十三),那傾倒生命的一位,那替罪的一位。他雖是被交於不法之人,卻是「必須」受害。
除此之外,他指出他國度裏的,也是傾倒自己屬世生命的人,而非體貼肉體的人。傾倒的是屬世的生命,經歷十字架的治死之後,人可以得到屬天的生命,這生命可以與耶穌一同在榮耀中掌權。而這榮耀的掌權,並非在於永世,乃在門徒仍活著的時候即可目睹。早期教會即已經歷基督透過他們掌權的事實。
用今天平易的說法來說,耶穌是指出我們的生命脫離屬地的律,進入聖靈的律的一種光景(參保羅的說法)。脫離屬地的律需要脫離自己天然人的卑情下品,進入聖靈之律的引導之中,聖靈便能更新變化我們的生命,更甚即帶我們進入屬靈的權柄之中。這屬靈的權柄與耶穌帶來聖靈的浸,以及前面所言掌生命之權都是指同一件事,今天的教會即能在地上與基督一同進入榮耀,掌生命的權柄。
默想
親愛的主:你傾倒生命以致於死,以致執掌生命的權柄。今天你的教會也要經歷十字架的對付,以致進入你國度的榮耀,與你在世上一同掌權。
回應
1.我明白屬靈權柄是由治死舊我而來的嗎? 2.我確實經歷不體貼人意,治死舊我的經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