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 馬太福音十七:22-十七:27
禱讀: 太十七22〜27
經文內容-
馬太福音17:22
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裏。
-
馬太福音17:23
他們要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門徒就大大地憂愁。
-
馬太福音17:24
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丁稅約有半塊錢)嗎?」
-
馬太福音17:25
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征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
-
馬太福音17:26
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
-
馬太福音17:27
但恐怕觸犯(觸犯:原文是絆倒)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牠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裏
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六章21節第一次向門徒指明他自己必須上耶路撒冷受害,是在門徒認他為基督之後;第二次提及受害是十七章9節,在登山變像之後。耶穌不願門徒誤解他得榮耀之途在於超然神能,由於耶穌所宣告的天國為當時的以色列國所棄,同樣他們也將棄絕這一位王。而王則將經由被世上的國棄絕而全然開始屬靈榮耀的國度。在耶穌明言受害之後,他的心已經預備好轉向耶路撒冷去受害了,但如今仍身處加利利,在此他第三度告訴門徒受害的必須性,但直至現在,門徒仍未由地上得國的期待中醒覺出來,所以他們憂愁。
當彼得在該撒利亞腓立比這毫不相關的外邦城市認耶穌為基督為神兒子之後,如今他們回到彼得自己的城─迦百農,在一片拒斥耶穌的氣氛中,彼得仍能認耶穌為基督為神的兒子嗎?當耶穌再三明言受害之後,彼得仍能堅持跟隨這位君王嗎﹖這是彼得在此所受的考驗。
考題是當不認耶穌為神兒子的人來向耶穌收「殿稅」的時候,彼得認為耶穌這位神的兒子該付神的殿稅嗎?耶穌給彼得的測試是,如果我是神的兒子,我就不該付殿稅,因為沒有一個君王向自己的兒子收稅。如果我需要付稅,那我就不是神的兒子。彼得,你的意見如何?
在此我們看不見彼得是否通過測試,但日後我們看見彼得的不認主,就知道耶穌實在是要幫助他看清楚自己的信心如何不堅固,仍有待外在的證明。在此耶穌非常寬容的,容許彼得無須因認他而得罪當時的宗教勢力。但是隨後的神蹟,也就是魚口中的一塊錢,再一次證明了他的確就是神的兒子。而這神的兒子卻為神的殿的現世勢力所不信,所排斥。
默想
親愛的主,我越來越明白你的國不屬這世界的意義了,幫助我不在今世的權勢中找尋神的國。你曾被當時的今世權勢所棄絕,且棄絕至死。幫助我明白你由被棄中,成為新國度房角石的意義,若我也須經歷別人對我今世的棄絕,才能進入你的國,讓我甘心被棄。
回應
1.我在何時何境遇都能認主嗎﹖或只在不會危及我面子尊嚴時才認主? 2.我願意因順從神的律,進入神的國,而遭受今世權勢的棄絕嗎?(如果需要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