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9 | 馬太福音十八:15-十八:20

禱讀: 太十八15〜20

經文內容
  • 馬太福音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 馬太福音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 馬太福音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 馬太福音18: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 馬太福音18: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 馬太福音18:20

    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這是耶穌在馬太福音中第二次提及「教會」一詞。第一次是言明「教會」這被召的新群體乃建基於耶穌基督神兒子的信仰根基之上。此次則再度言明教會的權柄。 首先論及教會對內的權柄,特別針對違背信仰真理的群體成員。 若教會群體成員中有違背真理之處,傷及群體的其他成員,這位被傷的成員在健康正常的情況下私下與之處理,重點不只是指出他的錯來,更是為了挽回這位成員。如果這位成員不服其所指出的真理,則再由二、三位對此事能作處理的成員,一起來見證這事是否真的不合真理,若真的不合真理,仍是尋求這位成員在真理上的回轉。若是連二、三位見證人仍不能挽回他,則是訴諸教會權柄的時候,由於教會是尋求真理之人的組成體,因此必須排除不合真理的情形。若該成員不肯放棄不合真理之處,必然會傷及整個群體,教會此時應以基督賦予教會真理的權柄,將該成員由此群體中排除。 這原則日後保羅在處理哥林多教會時,也實際應用過(參林前五1〜8),但也勉勵教會對真誠悔改的肢體予以接納(參林後二5〜11)。 接著是論教會在世上的權柄,如同第一次提及教會時一樣,耶穌肯定將生命的權柄交給教會,也就是說,因為得永生的真理僅隱藏於教會之中,所謂生命的權柄在教會之內。一方面這權柄是向著世界的,另一方面,這權柄又是敞向天上的,因此教會在地上的禱告能以觸動天上的工作,因為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教會在真理中合而為一時,就是基督在教會中彰顯,基督已擁有一切權柄,這權柄就在教會在真理裏連於元首基督時,全然的彰顯出來了。
默想

親愛的主,謝謝你,當我們同心奉你的名在真理裏面聚集敬拜時,你就在我們中間,當我們同心奉你的名憑真理求你的時候,你就顯明你的同在與能力。幫助我們在真道上同歸於一,使得你在我們中間照常顯大。

回應

1.當肢體得罪我時(不合真理,而不是不合我意),我的態度是指責或挽回? 2.我的小組是否在真道上合而為一(不是互相同意,而是一起尋求真理)以致我們的聚集主可以顯大,他的能力得以顯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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