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0 | 馬太福音十八:21-十八:35

禱讀: 太十八21〜22,27,32〜35

經文內容
  • 馬太福音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 馬太福音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 馬太福音18: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 馬太福音18: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 馬太福音18: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 馬太福音18: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 馬太福音18: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 馬太福音18: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 馬太福音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 馬太福音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 馬太福音18: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 馬太福音18: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 馬太福音18: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 馬太福音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 馬太福音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七十個七次

在處理弟兄不合真理的前提,是自己已經饒恕對方的「得罪」,若未先有饒恕,很難真理地平和的指出對方的錯,並予以挽回。 彼得適時地提出這個問題,容耶穌澄清前面所論,指出弟兄之錯的原則,此點與「先除去自己的樑木再除去他人之刺」的原則相雷同。 此處耶穌用一個比喻,其中第一個僕人所欠之債是終生難還,這正對照了我們在神面前罪人的身分,是終身難還的,然而主仍赦免了我們,因為他是憐憫的主。 第二個僕人欠第一個僕人的債,雖也不小,卻不是不能償還,對照人對我們的虧欠實與我們對主的虧欠不能比擬,我們卻不能免債,這不能免債顯出了我們沒有主憐憫的性格。 一個經歷憐憫的人,應當讓這憐憫透過我們湧流出去,通過了生命的憐憫,是真正擁有憐憫。通過生命的赦免,才是自己真正的經歷赦免。 在基督的身體裏是先有饒恕,才有挽回。
默想

親愛的主,我和彼得差不多,以為七次已是完全,面對你全然的赦免,幫助我藉由饒恕人,而完全的經歷你的饒恕。

回應

1.我的饒恕是屬人有限的饒恕,或是屬天無盡的饒恕? 2.我是否透過饒恕別人而更深的經歷主的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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