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3 | 馬太福音二十六:57-二十六:68

禱讀: 太廿六57〜68

經文內容
  • 馬太福音26:57

    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裏聚會。

  • 馬太福音26:58

    彼得遠遠地跟着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裏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

  • 馬太福音26:59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

  • 馬太福音26:60

    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着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

  • 馬太福音26:61

    「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 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

  • 馬太福音26:62

    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 馬太福音26:63

    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着永生 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 神的兒子基督不是?」

  • 馬太福音26:64

    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

  • 馬太福音26:65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

  • 馬太福音26:66

    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

  • 馬太福音26:67

    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

  • 馬太福音26:68

    「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人子坐在權能者的右邊

耶穌在受害前一共遭遇三次審問,公會的宗教審問,希律安提帕的審問(路廿三8〜12),以及巡撫彼拉多的審問。 本段就是公會的審問。猶太公會又稱三合林,由七十位長老組成,包括祭司長、撒都該人、法利賽人與民間的各樣勢力,他們有在羅馬統治下的民事權,所以當他們解耶穌去彼拉多處時,他們聲言「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約十八31),暗示要藉彼拉多之權殺害耶穌。 大祭司的宅邸也是公會坐席之處,人們的控告,集中於耶穌對律法或聖殿是否蹧踐(日後他們控司提反的罪名也相雷同)。 作假見證的人找不著把柄,最後一個指證是耶穌曾說過「拆毀殿並三日重建」,耶穌的確說過,約翰福音二章19節很清楚的記載,約翰詮釋說那是指著他的身體說的。但此時成了告他的把柄。 耶穌一言不答,這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節記載著:「他像羊在剪毛人的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最後大祭司問耶穌一個問題,要耶穌回答他是否「神的兒子基督」,耶穌的回答說「你說的是!」大祭司的問題中,將「神的兒子」與「基督」連在一起,是猶太人所不能接受的,他們心中的基督是帶有權勢的人,而耶穌一直以神的兒子自稱,這是他們最不能理解的。如今耶穌坦承他不但是基督,也是神的兒子,他的權能遠超過世上的權勢,是來自天上的權勢,也是將來必要顯現的唯一權勢。這是彌賽亞對以色列國最後一次宣告自己的身分。 公會的人,再一次代替以色列人,沒有接受這個宣告,反以耶穌自稱「神的兒子」為褻瀆神的罪名。這就是耶穌在公會,也就是宗教法庭上定罪的罪名「自稱神的兒子」。 他們既定他的罪,就開始羞辱辱罵他。
默想

親愛的主,你的確是基督(彌賽亞),也是神的兒子,世人用頭腦不能明白,唯獨聖靈在人心指證你是基督,是永活真神兒子。我為你為我所受的一切向你獻上敬拜,感恩。羞辱你受,榮耀我享,正因你在人間受羞辱,我才能得嚐天上至聖永遠的榮耀。

回應

1.我曾為主受過羞辱嗎?為此我當感恩。 2.我是否以為主受羞辱為與他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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