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 | 民數記十八:8-十八:32
禱讀: 民十八19~24
經文內容-
民數記18: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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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9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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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10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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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11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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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12
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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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13
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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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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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15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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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16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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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17
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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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18
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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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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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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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21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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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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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23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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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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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2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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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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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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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28
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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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29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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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30
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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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31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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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32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祭司利未人的份
默想
我是否相信主自己是我的產業?無論我是以工作所得,或以福音養生,我所定睛的都不是自己的能力與他人的奉獻,乃是上帝自己。
回應
親愛的主,你是以勒的主,我願意敬業,但相信供應我一切所須的是你。我樂於服事眾人,但不以敬虔為得利的途徑,幫助我靠你得一切豐盛,也獻上當獻的,尊榮你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