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 | 民數記十八:8-十八:32

禱讀: 民十八19~24

經文內容
  • 民數記18: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 民數記18:9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 民數記18:10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 民數記18:11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 民數記18:12

    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 民數記18:13

    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 民數記18: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 民數記18:15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 民數記18:16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 民數記18:17

    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 民數記18:18

    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 民數記18: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

  • 民數記18: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 民數記18:21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 民數記18: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 民數記18:23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 民數記18: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 民數記18:2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 民數記18: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 民數記18: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 民數記18:28

    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 民數記18:29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 民數記18:30

    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 民數記18:31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

  • 民數記18:32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祭司利未人的份

接下去十八章都是在論耶和華給祭司的份(8~20節),與耶和華給利未人的份(21~24節);最後提醒利未人仍要取十分之一為祭(25~32節)。 一、祭司的份 我們知道祭司與利未人在以色列全家中是沒產業的,那麼什麼是祭司與利未人的份呢?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20節)祭司以耶和華為他們的份。 此處記載著——「我已將歸我的舉祭……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8節)這些舉祭與搖祭是百姓獻祭中「不經火的」部份。 其一,「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這些祭物祭司家族中「凡男丁都可以吃」。 其二,「所獻的舉祭並搖祭」,它們僅是舉起或搖一搖在上帝的面前,「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其三,「凡油中、新酒中、五榖中至好的」,這些初熟之物,「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其四,「一切永獻的……頭生的牛……羊」,這些就像搖祭與舉祭一樣,「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 上帝將這些賜給祭司,作為他們「永遠的鹽約」,表明此關係「不廢壞」(19節)。 二、利未人的份 同樣的,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24節),因為耶和華將「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21節)。 三、利未人的十一 然而利未人自己也要「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26節),利未人得百姓的十一,再從十一中抽出十一獻給耶和華,「歸給祭司亞倫」,而且要「從其中將至好的」獻上(參29節)。 在此我們看見上帝要服事祂的人活在信心中,祭司、利未人不是靠自己的勞力求生,卻在服事上帝與百姓中,經歷豐富的供應。
默想

我是否相信主自己是我的產業?無論我是以工作所得,或以福音養生,我所定睛的都不是自己的能力與他人的奉獻,乃是上帝自己。

回應

親愛的主,你是以勒的主,我願意敬業,但相信供應我一切所須的是你。我樂於服事眾人,但不以敬虔為得利的途徑,幫助我靠你得一切豐盛,也獻上當獻的,尊榮你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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