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9 | 民數記三十:1-三十:16

禱讀: 民卅1~16

經文內容
  • 民數記30:1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 民數記30: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 民數記30:3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

  • 民數記30:4

    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 民數記30:5

    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

  • 民數記30:6

    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

  • 民數記30:7

    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 民數記30:8

    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 民數記30:9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 民數記30:10

    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

  • 民數記30:11

    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 民數記30:12

    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 民數記30:13

    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

  • 民數記30:14

    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

  • 民數記30:15

    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 民數記30:16

    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若向耶和華許願

因著第廿九章39節提到許願祭,因此本章特別抽出來談到許願的規條。 一、許願的一般原則 先看一般的許願原則。「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2節)這是要求以色列人看重自己的許願或起誓,不可輕易許之。關於許願舊約傳道書說︰「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開口……你向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他不喜悅愚昧人,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不可任你的口使肉體犯罪,也不可在祭司面前說是錯許了。為何使神因你的聲音發怒,敗壞你手所做的呢?」(傳五2~6)我們看到撒母耳的母親哈拿許願若生子就歸耶和華,日後她果然還願,耶和華也繼續賜福她生子(撒上一19~28)。關於起誓,新約中耶穌要求門徒——「不可指著天起誓……不可指著地起誓……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五33~37) 二、女子的許願 其次是女子的許願,這是特別指未嫁女子的許願——「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3節)。未嫁女子的許願,在於她父首肯與否,這是保護女子許的願並不合宜,因此父親要為這個願負責任,決定是否有效。 三、已婚婦女的許願 再次是已婚婦女,因為已婚婦女的許願會影響她的家庭生活,因此她的許願取決於丈夫的首肯,丈夫若「默默不言」就是默許了她的願,若丈夫「不應承」,她所許的也不算數,免得她所許的是「約束自己的冒失話」,仍然是對她的保護。如果丈夫廢去婦女所許的願,有任何問題,丈夫「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惟獨「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9節)當然在今天婦女更加自主的社會中,無論夫與妻在做決定之時,都要考慮雙方與家庭的立場。
默想

我是否在做決定的時候,看重主的意見,也看重與我相關之人的意見,總不讓自己輕易做決定,使主或家人受到虧損?好讓自己的決定是出於主,也有益於人。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看重我們在你面前認真的尋求,你說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我們開門。幫助我在凡事上尋求你的面,也尊重相關人士的看法與感受,好叫我所說的與所做的都成為眾人的祝福,也滿足你的心意。阿們!

靈修搜尋

b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