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4 | 申命記十七:14-十八:8

禱讀: 申十七14~20

經文內容
  • 申命記17:14

    「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

  • 申命記17: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 申命記17: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 申命記17:17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 申命記17: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

  • 申命記17:19

    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 申命記17: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 申命記18: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 申命記18: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 申命記18: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顋並脾胃給祭司。

  • 申命記18: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 申命記18:5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 申命記18: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裏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 申命記18:7

    就要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 申命記18: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要立上帝揀選的人為王

十七到十八章繼續討論以色列中的權威,特別談到三種領袖,一是君王,一是祭司,一是先知。本段先談君王與祭司。摩西與撒母耳時代,這三種領袖往往集中在一位或兩位領袖身上,直到撒母耳之後這三職才漸漸區分清楚。

 

立王的第一個條件就是「立耶和華所揀選的人為王」,如何知道是上帝所揀選的呢?很簡單,上帝的靈臨到誰,如同當年的摩西與約書亞,他就是上帝膏立的君王。立王的第二個條件是「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君王本身必須是以色列人,他才會遵行上帝的約與律法治理百姓。

 

一、 王不可

在這裡首先說了三件王「不可」作的事,第一「不可」的是「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加添馬匹是為了打仗,以色列有他們必打之仗,上帝卻不喜悅窮兵黷武,王一旦想不在上帝的計劃中擴充武力,甚且「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就會偏離上帝的心意。

 

第二「不可」的是「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所羅門的敗筆就是娶了太多外邦女子為妻,他為了取悅這些女子,引進太多異教的偶像使「他的心偏邪」。

 

第三「不可」的是「不可為自己多多積金銀」,多積金銀就走上極權主義,以權位自重、自肥,失去公義之心。

 

二、 王要

那麼王要作些什麼呢?首先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因為王的責任就是秉公行義,他必須熟知律法,才能將上帝的審判,真實的實踐在地上,正是所謂的「替天行道」。因此王不是以權柄來滿足自己的欲望,而是藉權柄來祝福他人。這與新約耶穌論權柄時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

 

三、 祭司事奉耶和華

第二種領袖是祭司,本段特別論到他們因為「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所以「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因此「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百姓的獻祭,以及所奉上的「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就成為他們的產業,如此祭司利未人才能專一事奉上帝。

默想

我是否清楚自己各方面的職分,而能夠專一完成這些職分?以致多餘的貪戀不能影響我執行這個職分?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把我放在你所託付的位置上,幫助我尊重這個職分,也完全明白這職分所承擔的責任是什麼,因此能有智慧、有能力去完成它,成為多人的祝福。沒有濫權,也沒有利己,也沒有逃避責任。因為有一天要向你交帳,求主讓我交的時候有快樂,也得你的喜悅。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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