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5 | 申命記二十六:1-二十六:19

禱讀: 申二六1~11

經文內容
  • 申命記26:1

    「你進去得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居住,

  • 申命記26:2

    就要從耶和華-你 神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裏,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去,

  • 申命記26:3

    見當時作祭司的,對他說:『我今日向耶和華-你 神明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

  • 申命記26:4

    祭司就從你手裏取過筐子來,放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前。

  • 申命記26:5

    你要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說:『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裏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

  • 申命記26:6

    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

  • 申命記26:7

    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列祖的 神,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所受的困苦、勞碌、欺壓,

  • 申命記26:8

    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與神蹟奇事,領我們出了埃及,

  • 申命記26:9

    將我們領進這地方,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

  • 申命記26:10

    耶和華啊,現在我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隨後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向耶和華-你的 神下拜。

  • 申命記26:11

    你和利未人,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 申命記26:12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 申命記26:13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 申命記26:14

    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 神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

  • 申命記26:15

    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 申命記26:16

    「耶和華-你的 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

  • 申命記26:17

    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 神,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

  • 申命記26:18

    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

  • 申命記26:19

    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

以初熟的土產獻上

本段仍屬第十誡「不可貪戀」的註解,特別談到不可貪戀原本應該供奉給上帝之物。

 

一、各種初熟的土產

以色列人的供奉,除了每年定額的十分之一(十四章),守節時的禮物(十六章),以及下面所提每三年一次的第二份十一(十四章)之外,還有本段所提到的「各種初熟的土產」。每當各種穀物或果類有初熟之物時,這初熟之物就是屬上帝的,如同牛羊中的頭生,都要帶來獻給耶和華。同時獻的時候,還有一段話「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在那裡卻成了…人數很多的國民…埃及人惡待我們…耶和華…用大能的手…領我們出了埃及,…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這段話的用意,就是要獻的人,再次省察自己的歷史,知覺今天一切的豐盛,是來自上帝的賜福,並且再次表明甘願獻上初熟「現在我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箴言說「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這種尊榮就是向世人見證,上帝是豐盛賜福的上帝。

 

二、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二

這個觀念在十四章已討論過一次,這份分給有需要者的十分之一,是在一般的初熟供物,以及當納的十分之一之外的,也可以說是第二個十分之一。第一份十一與初熟是當納的,用以尊榮上帝,並承認一切來自祂的賜福,但這份十一用以來恩待有需要者,是在當納的之外。如同今天的感恩奉獻或慈惠奉獻,是在十一之外的額外奉獻。以色列人非常看重賙濟窮人,認為那是蒙福之途。新約也說「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林後九9)「上帝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就是越分享越富足的意思。

 

此外,申命記非常看重「城裡的利未人」,因此獻祭時要與利未人「一起歡樂」,而這裡的十一,也要「分給利未人」。這樣的經文在申命記一共出現12次。

 

三、你認耶和華為你的上帝

最後就是一段勉勵「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遵行上帝的話等於「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上帝就會「認你為他的子民」,就使他們「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這就如同新約說的「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以及「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太十32)

默想

我是否信任上帝的法則,願意納上當納的財物尊榮祂,也願意與有需要的人分享?並且真的相信凡有給人的,必有給他的?我是否在眾人面前願意以遵行祂的真理來承認祂是我的主?

回應

親愛的主,你是鑒察的主,讓我暗中作的,明處作的,都能見證你的真實與公義。謝謝你使我們從貧窮變為富足,軟弱變為剛強,我們要單指著你誇口,也讓眾人因我們的好行為,就歸榮耀給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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