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7 | 羅馬書四:1-四:16
禱讀: 羅四13-16
經文內容-
羅馬書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着肉體得了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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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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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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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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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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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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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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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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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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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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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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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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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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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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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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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前段保羅論證了稱義不是因為律法與割禮,是因信加給一切信的人。現在保羅就要以亞伯拉罕作為例子來說明,因為舊約聖經已經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創十五6)所以亞伯拉罕是第一個因信稱義的人。
一、蒙上帝算為義的是有福的
亞伯拉罕並不是「憑著肉體」( 指割禮) 或「行為」( 指律法) 稱義,因為當時既無割禮也無律法,但他相信上帝對他的應許「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創十五5),因此就被上帝算為義。
接著保羅說明什麼是白白的稱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他引用大衛的悔罪詩「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詩三二1-2)
說明在稱義這件事上,人沒有任何的功勞,完全是上帝的作為。
二、亞伯拉罕的信是在未受割禮之前
下面保羅要論證這白白稱義的恩典,不僅給受割禮的猶太人,也給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原因就是亞伯拉罕被稱義時,「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創十五章上帝第三次向亞伯拉罕顯現時,應許他子孫多如繁星,他因信被稱為義。到了十七章他生了以實瑪利之後,上帝才賜割禮給亞伯拉罕當作蒙約的記號。因此保羅說「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因此割禮只是印證,信才是稱義的關鍵。
三、應許歸給一切後裔
因此亞伯拉罕到底是誰的祖先呢?是受割禮的猶太人的祖先嗎?還是也是「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呢?保羅說「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包括信的猶太人與信的外邦人。
既然上帝給亞伯拉罕子孫的應許是靠信而得,那麼就只有信的人才能承受應許了。這應許是什麼呢?就是「得為後嗣……承受世界」。「後嗣」就不只是子孫,更是法定繼承人,是可以「承受」產業的,所承受的就是「世界」。解經家認為這是指彌賽亞承受全地為業「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 詩二8) 的結果,信祂的人要與祂一同承受並治理全地。這是一個極大的應許,所有信的人一同承受。
默想
我是否明白自己在信上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也是因信同受產業的後裔?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已經領受承受全地為業的應許,今天我可以因信與你一同承受地業,一同治理大地,求主幫助我明白真理,並在真理上站立得住,經歷這個應許的真實。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