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8 | 羅馬書十二:14-十二:21

禱讀: 羅十二14-21

經文內容
  • 羅馬書12: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 羅馬書12: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 羅馬書12: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 羅馬書12: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 羅馬書12: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 羅馬書12: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 羅馬書12: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 羅馬書12: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基督徒的一般生活

十二章是論到基督徒的個人生活,前面1-13 節是論到基督徒的肢體生活,也就是基督徒彼此之間的關係。下面14-21節是論到基督徒與未信者的關係。

 

一、逼迫你們的要給他祝福
首先,保羅提到了要如何與「仇敵」相處。「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這樣的說法也出現在福音書「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太五44)「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 路六28)「祝福」與「咒詛」是一組相對的概念,基督徒即便在不信的世界中,遭遇「逼迫」與「咒詛」,但仍帶著「祝福」的能力。事實上「祝福」是抵擋「逼迫」與「咒詛」的一個保護力量。


不但「不可咒詛」,也「不要自己伸冤」。基督徒將自己的冤情交在上帝手中「寧可讓步,聽憑主怒」,上帝必然公平公義的介入「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讓上帝成為真正的仲裁者。


最後,就是「不要以惡報惡」。「咒詛」與「伸冤」都有可能使人也心存惡念,如詩人所言「當止住怒氣,離棄忿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 詩三七8) 如要「不為惡所勝」就必須「以善勝惡」,因此「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是引自箴言二五21-22,箴言原本還加一句「耶和華也必賞賜你」。整體的意思就是當我們善待仇敵,仇敵將因此羞愧,而上帝將喜悅我們的作為。

 

二、總要與眾人和睦
其次,保羅講到與「眾人」的相處。其一是「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留心去做」有籌謀與照顧的意思,也就是基督徒與眾人相處時,要為眾人的需要為念,以眾人以為有價值的事為目標。其二是「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追求和睦是上帝之子的使命,但是前提是「若是能行」,也就是在不違背真理的原則上,不引致紛爭,而追求和睦。

 

三、要俯就卑微的人
最後,保羅講到與「卑微」之人的相處。保羅的基礎理念是「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也就是感同身受。在面對別人的軟弱時「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同時「不要自以為聰明」。這在在與原本的世界,倚強凌弱,高傲自負,完全不同。這正是「不要效法這個世界」,而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以型塑、轉化這個世代的力量。

默想

我是否在遭逼迫、蒙冤情時,能夠全心交託倚靠上帝,不咒詛、不惡報,以祝福的心,以善勝惡?

回應

親愛的主:你是眷顧卑微者的主,求主幫助我能俯就卑微,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成為你眷顧卑微者的器皿。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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