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1 | 加拉太書四:1-四:11
禱讀: 加四1-11
經文內容-
加拉太書4: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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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4: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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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4: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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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4:4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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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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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4:6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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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着 神為後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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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4: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 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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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4: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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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4:10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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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4:11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呼叫阿爸父
保羅在第四章,繼續討論律法與救恩的不同。他以幼童與兒子,奴僕與後嗣,來對照這兩者的不同。
一、受管於世俗小學
首先,他以未成年的幼童來比擬我們未領受救恩前的光景「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他們雖然有繼承權,卻還不能享有,必須「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也就是成年之後。因此他們此刻幾乎與奴僕一樣,同時他們也「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這就與前面所說,未成年的主人必須受教於為僕的師傅一樣,這只是暫時的。「世俗小學」在此可以指的是猶太人的律法,對外邦人而言,也可以指著他們原本的文化、習俗或者道德倫理,看似有理,卻不是純淨的真理。
二、得著兒子的名份
終於時候到了,就歷史而言「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上帝在適當的時刻,讓祂的兒子成了肉身,並且生在祂所預備的以色列民族中。就我們個人而言,是當我們相信耶穌,領受救恩的時刻「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我們如同幼童成年一般,正式的在基督裡取得了「兒子的名分」。不再是沒有繼承權的幼童或是奴僕,而是有繼承權的「後嗣」。「後嗣」一詞比較「兒子」一詞,更強烈的強調擁有合法的繼承權。我們怎麼知道自己已經是「後嗣」呢?因為「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聖靈把一個兒子的靈澆灌在我們裡面,讓我們在基督裡不但成為兒子,而且成為「後嗣」。
三、不再是奴僕
最後,保羅勸勉加拉太的信徒,既然已經擁有兒子,甚至後嗣的身份,就不要再像「奴僕」一樣,「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所謂「懦弱無用的小學」指的就是下面所言「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也就是猶太教,或者其他宗教的儀文,深恐沒有遵行,就失去身份與祝福。保羅說這就好像奴僕在事奉主人一樣,是活在懼怕之中。保羅渴望信徒能享受兒子的自由與身份,並在聖靈中繼承上帝一切的賜福,免得「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他以往傳福音的努力成了一個枉費。
默想
我是否在聖靈裡呼叫阿爸父,確認自己在基督裡已經得著兒子的身份,並且不再作宗教儀文的奴僕,而享受靈裡的自由與後嗣該有的豐盛?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讓我領受聖靈,領受兒子的靈,與你同作後嗣。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