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5 | 加拉太書五:16-五:26

禱讀: 加五16-26

經文內容
  • 加拉太書5:16

    我說,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 加拉太書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 加拉太書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 加拉太書5: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 加拉太書5: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 加拉太書5:21

    嫉妒(有古卷加: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 加拉太書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 加拉太書5:23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 加拉太書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 加拉太書5: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 加拉太書5:26

    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當順聖靈而行

保羅接著解明,順情慾而行其實是被綑綁的,惟有順聖靈而行,才是自由的。

 

一、順聖靈而行

當人不活在律法之下,他是不是就沒有章法了呢?他是否就會放縱情慾呢?保羅說,不然「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沒有了律法,卻有一個更高的律,就是「被聖靈引導」。而且「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聖靈的律一定是合乎律法且高過律法的「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因此人脫離律法的律,不可隨從肉體的律,卻要隨從聖靈的律。

 

二、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

其實當人活在律法之下時,雖因害怕受刑罰而強行律法,但是生命卻仍活在情慾的律之下。因此保羅說「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人就是天天活在這樣的罪律之中「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當我們觀看今天的社會時,我們會發現這是天天發生在我們周圍的事。保羅清楚的說「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所謂「不能承受神的國」是指與上帝的國度無份,也無法承受上帝在基督裡的一切應許。

 

三、聖靈所結的果子

相對於肉體的表現,若人在基督裡,脫離罪律的綑綁,律法的定罪,就能活出「聖靈所結的果子」,順從聖靈的結果,就是活出「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的生命,不但「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而且必定是高過律法的要求的。那麼人怎樣才能活在聖靈的律之下呢?必須經歷十字架釘死老我的過程「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向罪、向肉體,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向基督卻敞開自己的生命,讓聖靈來引導「靠聖靈得生…靠聖靈行事」。

 

這時我們就可以活出超越律法,也不屬肉體情慾的生活「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默想

我是否願意經歷十字架的工作,治死老我,不再活在情慾的律之下,也憑信心領受聖靈,不再活在行律法的害怕之中,而能自由的活出基督,彼此相愛,成全律法?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為我死在十字架上,讓我領受十字架的功效,與自己的邪情私慾斷絕。讓我靠聖靈重生,順聖靈行事,結出聖靈的果子,榮耀主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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