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2 | 約翰福音三:16-三:21

禱讀: 約翰三16-21

經文內容
  • 約翰福音3:16

    「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 約翰福音3:17

    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譯: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 約翰福音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

  • 約翰福音3:19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 約翰福音3:20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 約翰福音3:21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 神而行。」

一切信他的得永生

這段經文應是使徒約翰的詮釋。他再以自己的領會來詮釋『信』耶穌與『得』生命之間的關係。

 

光來到世間
這一段的重點是,光已經來到這個世界。這點可以證明對約翰而言,這個世界是在黑暗之中的,正如約翰在約壹所言『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的手下』( 五19)。然而現在由神而來的光已經來到了。

 

信他的人..不信的人
但是面對由神而來的亮光,原本活在黑暗權勢中的人們卻可以有不同的反應——不信與信。


信就是接待耶穌,不信就是拒絕耶穌。它們也有不同的結局,就是『得生命』與『滅亡』。人信耶穌是因為在光中看到自己的罪,並且願意回轉;人不信也可能是因為在光中看見自己的罪,但是拒絕回轉,反而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受責備。

 

不是要定世人的罪
約翰在此清楚的提到,耶穌第一次降臨,即本次成了肉身而來的目的『不是要定罪』,乃是要將人從末後必被定罪的光景中『拯救』出來。祂第二次來,才是要來定罪。而屆時,最大的區分,就是是否曾藉耶穌的救恩從罪中釋放出來,未曾經歷這個拯救的,就必因自己的罪而被『定罪』。定罪與否的關鍵是是否接受子的救恩。

 

信子的得永生
不信的結局是末後的定罪,信子的結果是即時得著『永生』——屬神的生命。而神作這一切,是出於祂的愛,祂不願人在黑暗中沉淪,不願人在罪中滅亡,所以祂將子賜下成為人的救恩,人的生命。

 

                                   │光
  永生← 得救← 信子 < ─ > 不信子 → 定罪→ 滅亡
       ( 不定罪)( 接受光) │ ( 不就光)
                              世界( 黑暗)

默想

我愛光或恨光﹖我信或是不信﹖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來作世上的光,也來作我生命的光。請繼續光照,照亮我生命中所有的黑暗,讓我棄絕黑暗,真實來就光,在光中見光,直到你照遍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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