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4 | 約翰福音五:19-五:29

禱讀: 約翰五19-29

經文內容
  • 約翰福音5:19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着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

  • 約翰福音5:20

    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

  • 約翰福音5:21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着,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

  • 約翰福音5:22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 約翰福音5: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 約翰福音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 約翰福音5:25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 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 約翰福音5:26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 約翰福音5:27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 約翰福音5:28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

  • 約翰福音5:29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

本段延續上面所討論的『神的工作』,神的工作一直在進行,祂的工作正是作在耶穌基督的身上,這個工作就是『叫人得生命』。

 

父所做的子也照樣做

耶穌在這裡的態度很明顯,他聲稱他所做的正是父所做的。雖然這點觸怒了猶太人,但卻將『子』的角色清楚的詮釋出來。子是順服父的,且是完全準確的順服父,以至他可以得著父的權柄。順服是得權柄的唯一之途,子全然順服,使父可以全然將權柄賜給他。

 

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這個權柄就是『使人活著』或『叫人得生命』。生命的權柄本在於父神(26),但現在這權柄賜給耶穌(21,26),『信』耶穌的人就得著這生命(24)。這就是神透過耶穌在人身上完成的『工作』。

 

父將審判的事交與子

父不僅將『生命』的權柄交於子,也將『審判』的權柄交與子。耶穌第一次來,他的主要工作是『叫人得生命』,他帶著生命的權柄而來,使信的人出死入生。

 

相對於『得生命』的就是『定罪』,參照約三18 約翰的補充『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雖然不信就已經定罪了,但這定罪工作的完成卻不在現世,也不是耶穌第一次來的工作。

 

審判是子第二次來時的工作,屆時祂帶著父神的審判權柄而來,但是審判所依據的標準,卻是在於人們對耶穌第一次來所作之工的反應。信的人此時即脫離罪勢,也離開死亡的權勢,進入神生命的實際,到復活時則確切的得著復活的生命。不信的人仍活在罪中,到復活時( 即審判時) 則確定被定罪。

默想

子的第一次工作是叫人得生,第二次工作是施行審判,這對我有什麼意義﹖

回應

親愛的主:你一再說你第一次不是來審判,是來叫人得生命,而你作的每一件叫人得生命的工作都是父的工作。幫助我學會你那全然順服的生活,讓你那叫人得生命的工作透過我作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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