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8 | 提摩太前書一:8-一:11

禱讀: 提前一8

經文內容
  • 提摩太前書1:8

    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 提摩太前書1:9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 提摩太前書1:10

    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 提摩太前書1:11

    這是照着可稱頌之 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律法與福音

註釋:
第8節,律法……只要用得「合宜」:合乎律法的用處。
第9節,「戀世俗的」:受世俗影響而未全然歸屬於神。
第10節,「親男色的」:同性戀。
「搶人口的」:奴隸販子。
「敵正道」:抵擋真實的教訓。
第11節,神「交託」我:信,信任,信託。

 

保羅在前面批評了律法的教師,但他仍然要說明律法本身的功用。誠如他所說,律法是為那些沒有律法或不服律法的人設立的,目的當然就是指出人的罪來。因此人使用律法,必需依照律法合用之處來用它。

 

「別樣敵正道的事」是指什麼呢?就是指前面所說「傳異教」(錯誤教訓;提前一3)而言。判定所傳的是錯誤的準則是什麼呢?就是以神交託保羅所傳的福音為標準。

 

在此顯然保羅認為律法的功用有限,稱不上保羅所認為真理的程度。教導律法的結果對人的生命不能產生屬靈的影響力,只能證實人有罪,唯有由神榮耀福音而來的真理才能改變人的生命。

 

總結第一章3~11節,我們看見保羅教導提摩太如何分辨真假教訓,如何防止錯誤的教導,以及如何勸戒那不能造就人的教師們。

默想

1.在我的信仰中,有多少是律法主義的成分?(只活在該或不該之中) 2.在我的生命中,是否還有一些該顯明的罪?(參考第9~10節的表列) 3.為什麼保羅說神所交託他的福音是榮耀的?我認識祂的榮耀嗎?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救贖我脫離我的罪,也把我由律法的指控中釋放出來,使我因為明白真理而活在你的榮耀之中。求主時常光照,免得我落回罪的光景中。也求主助我持守真理,能活在其中,也能夠用真理來幫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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