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靈糧季刊第一季no-27】「多元成家」──教會議題或公民議題?

報導整理/羅以 圖/媒體中心提供

刊登日期/ 2014.01.13

「1130為下一代讚出來」
二○ 一三年十一月卅日「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1130為下一代讚出來」的聚集,一方面抗議「青春水漾」之錯謬性教育教材進入校園;二方面,表達「同志婚姻合法化、伴侶制度、多人家屬、收養制度」法案之異議訴求。
現場除基督教團體外,還有身穿道士服的道教人士、喇嘛,以及不少西方臉孔的外國友人,為了下一代,不分信仰的公民共識,在凱達格蘭大道集結表明立場。當天共計七百多輛遊覽車,從全台各地北上支持。警方統計有超過15萬人參與,是本年度群眾集會凱道人數最多的一次,人數超越洪仲丘事件(11萬人參加)。
自二○一三年十月三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由尤美女等多位立委提出修改民法972,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總稱多元成家草案,引起教會及各宗教注意,因此案若通過將影響家庭與婚姻觀及社會發展。「台灣守護家庭聯盟」(簡稱護家盟)發起了「愛護健康家庭,打造幸福台灣」的聯署行動,不到兩個月全台聯署超過五十萬人。但由於大眾媒體一面倒的報導,許多台灣人民並不知道真相,「護家盟」僅能以網路傳播,才使「為下一代讚出來」救妻兒(972諧音)行動得以成行。目前仍持續動員百萬人聯署。
另外,在教育上「性別平等教育法」,錯謬性教育進入校園,「下一代幸福聯盟」不只發起聚集,也盼求各級學校家長關切,特別是家長會委員,能動員家長群體為下一代的正確價值觀,向校方及教育部發聲。

「多元成家」是教會議題或公民議題?
針對多元成家草案,引發「1130為下一代讚出來」行動,到底是教會議題或公民議題?若是從教會議題來看,基督教會該如何正確面對同志?教會如何在牧養上實質接納,以表明基督的愛真的是「神愛每個人」?也反思除了堅持真理的口頭論述外,在家庭婚姻價值上,我們是否真正活出所堅信的核心價值?另外從公民議題來看,基督教會是否準確明白「民法972」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內容,好讓弟兄姊妹在愛與真理中表達立場?這些實在是每位天國子民及台灣公民所應了解的。

修改民法972及其影響
我們先從「『民法972』修法爭議」談。從事有關衛生教育及性教育之教學與研究、著述、演講及訓練工作長達卅餘年的晏涵文教授(曾任台北靈糧堂執事),在「如何正確面對同性戀議題」講座中(註1),由教育角度扼要分享關於修改民法972(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及其影響。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立意是:給予同性、跨性別伴侶平等的結婚權益。以「性別中立的雙方(不再是男女)」來談婚姻及收養子女的權利,這將影響人倫稱謂及整體家族親屬關係,另外是以人為方式取得後代。
「伴侶制度」指:不限同性伴侶「二人關係」,只要視彼此是親密及重要他人,就可進入締結,並在伴侶權利義務關係,及財產制各類繼承與收養,具法律效力。伴侶制度的立意,正是在於鬆動權利義務已經被僵化綁定的做法,將伴侶之間法律上的民主化協議,最後由法院定案。
由於台灣法律走德國系統,而德國伴侶法,規定同性才可登記,解約需雙方同意,如同離婚程序。但在台灣目前推動「伴侶制度」,是不分同性與異性,且單方面即可解約。相關影響是:性關係複雜,不再有姻親關係,收養子女也在解約中連帶受害!
「家屬制度」立意,是原生父母已離異的孩童,由類似原生父母的人際圈所提供的社區性照護,這種多人照護的形式,也許就是「多人家屬」的內涵之一。若成立其影響是,一切民主化會議決定,以制度設計深化親密關係;國家只能對婚姻雙方權利義務,進行基礎規範,國家不再懲罰合意自主的性行為(包括未滿十六歲婚前性行為,及婚外情)。
然而國家公權力介入原本有其道理,看似追求公平、人權、民主的法案一旦立法通過,勢必破壞傳統家庭價值,即含「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觀」。

「家庭」由血緣定義或由民主定義?
從回歸「家庭與婚姻」的意義來看多元成家:
晏教授分享說:家庭制度的重心不只是在保障兩個婚姻的個體,也設計來保護下一代(十五歲以下)與上一代(六十五歲以上)。有國外案例是兒女失業,孫子仍年幼,卻依靠爺爺輩的退休金,來支持一家三代的生活。若不是家庭制度的維繫,這個家庭早就走不下去。因為血緣是一輩子改變不了的承諾與責任,所以人類文明才得以延續,這是愛跟被愛的關係,也是委身的承諾。
而伴侶盟(同志運動者)在多元成家的真正訴求:從同性婚姻到多元家庭──是朝向親密關係民主化的立法運動。可是,法律是保障多數人權益,若以人權及公平來處理弱勢議題,這是齊頭式的平等(也可以稱為砍頭式平等)。前立委雷倩在「1130為下一代讚出來」,再次聲明「『多元家庭(多元成家)』代表的是性解放,『多元家庭』不代表同性戀,同性戀不等於性解放。」伴侶盟假自由之名,除造成「毀家廢婚」,也使不同性傾向的人相互對立,將使下一代的處境更困難。

教會當責的反思(一):「恐同」亦「愛同」?
對於這樣的法案和議題,教會就只能以「恐同」姿態因應嗎?不然。同性戀者是少數群體,男多於女。他們的困擾是:性取向不明、找對象不易、社會的歧視、性生活不協調,常無法建立關係,只有性。其實,同性戀者並非全是同志運動者,他們需要被愛與關心。因此我們更需要以瞭解和關懷,取代偏見與歧視。
同性戀者認定的愛,對基督徒而言卻是罪,不符合聖經。「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這段經文基督徒常引用「親男色」,來表明同性戀是罪,但卻忽略經文其他部份所提到的罪。我們有多少人曾經是拜拜的、酗酒的、有婚外情……等等,卻在主的憐憫引導下悔改,也都因耶穌的寶血買贖,被稱為義!
台灣神學院陳尚仁院長說:「同志運動是源自婦運,在一百年前,少數極受社會欺壓的同性戀者,向教會尋求幫助,卻被拒絕與排斥,才會轉為敵對教會。」(註2)基督教會必須承認,我們的言語及態度,常是那個指責人的指頭,卻忘了我們都是罪人,基督徒是蒙恩得救的罪人。
罪的背後也隱藏著一種需要。主耶穌接待悔改的罪人,主的教會也應如此。華神周功和院長說:「既然如此,教會應該歡迎、接待同性戀者」(註3)。當基督教會一再說:「我們愛同性戀,但反對同性婚姻。」教會是否預備好接納這群也需要耶穌的朋友?如潘劉玉霞牧師所說:「以憐憫、慈愛、謙卑、接納與關懷,甚至以實際行動付出關愛,所造成的結果會是不一樣的。」

「青春水漾」?不完整的「性教育」
「多元成家」議題外,也喚醒另一個教會忽視的當責。晏教授說明「全人的性(Sexuality)/性」,是各面向的談親密關係,卻被性平團體譯成「多元情慾」,並且只針對「性生理」及「性行為」做教導及著墨,還對教育界推廣。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說明「全人的性(Sexuality)/性,是人類一生的核心概念,包含性、性別認同和角色、性取向、性慾望、性歡愉、親密與生殖。性通常被經驗並表達於思考、幻想、慾望、信仰、態度、價值、行為、習慣,角色和關係裡。性包括所有這些面向,但不是所有人在每一方面都經驗過或者表達過。全人的性/性,受生物的、心理的、社會的、經濟的、政治的、文化的、道德的、法律的、歷史的、宗教的及心靈的元素交互影響。」而由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製作的「青春水漾」性教育影片,強調性慾,卻未教導「關係」,為的是加速在下一代教育上,做社會革命,殊不知卻是帶往偏頗教育,而非完整的「性教育」。目前應該施行的教育是「性健康促進」,但學校卻因未聘合格健康教育師資,而沒有教導;相關課程多為了升學緣故,被轉為校內自習與考試使用。
二○一三年十月七日到廿八日,教育部已舉辦了三場公聽會,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條文:擬將目前「多元性別」入法,性別不再是統一概念,有多種可能的組合。性別不再是男女二元,連帶把「人」的內涵也改變了:著重「個體」取代「關係」。
其實,面對「性別平等教育法」這個重大的修法,真正有影響力的不只是基督徒,而是每位家長,特別是在各級院校中的家長會委員。那麼,家長們真知道「性」?能夠開宗明義的談論嗎?

完整談「性」:性教育的內涵與當前目標
晏教授說明,事實上「性教育」真正在教的是「親密的人際關係」,其內涵:是在性別角色上,學習剛柔並濟;異性交往和選擇配偶方面,學習如何交友、認識異性、邀約與做決定;夫妻調適上,學習建立永久的知己關係;性行為方面,避免負面性行為的危害(包括:(1)預防強暴和性騷擾;(2)避免愛滋病與其他性病;(3)避免不預期的青少女懷孕。
「性健康促進」是擺脫對「性」的負向( S e x – negative)觀點,改採正向(Sex-positive)觀點。對男性化的女性稱「男人婆/很Men」,對女性化的男性稱「娘娘腔/很娘」,這是負面觀點;正向觀點是,不再用「男性化」而改為「工作取向」,也不用「女性化」改稱「感情取向」。因上帝造男造女,都有祂的「工作取向」及「感情取向」!所以,每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工作取向」,及「感情取向」。
「性健康促進」是以提昇「自尊」與學習「真愛」為基礎,去尊重自己和別人。學習情感表達與溝通、做決定……等表現性健康行為所需之生活技巧(life skill),發展及維持有意義的兩性關係及將來成為好的父母。以愛和尊重為出發點,理性追求兩性平等,先學會做人,再做男人和女人,學習互敬互愛的正確態度。

教會當責的反思(二):教會能不能教「性教育」?
現代青少年的情慾問題,除了常年媒體錯誤教導,及華人以扭曲眼光看性,讓這個原來在聖經中,神所造看為美好的「性」被醜化,擺盪在過度壓抑或開放的兩頭。晏教授說:青少年期,是學習愛人與被愛的重要關鍵期,需要教育「性永遠無法驗證愛」,生理激情容易得寸進尺;但心理親密需要費心經營。他又提及「聖經是最好的性教育課本」,青少年應有全人 (靈、魂、體)的教導。
靈糧全球使徒性網絡主席周神助牧師也提及:「基督徒不把聖經的性價值觀,教導社會大眾,難道要讓外邦人來教嗎?」世界性價值觀,不斷侵蝕教會弟兄姊妹思潮,是不爭的事實。回到根本問題,基督教會是否也當勇於談「性」?表明真理立場,守護下一代,更守護屬基督的家庭觀,這是基督教會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人類而言,性是為了幫助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表達和經歷他們之間至深之愛的媒介或途徑。親密的性關係,可激發人們內在的潛力,且具有無比的威力,包括生理、心理、社會等層面全然合一的境界,由如此長久穩定的關係中激發出共同的創造。「我們愛,因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神就是愛」,愛使人生更有意義,性提供了強烈的吸引力,而婚姻則加強了關係的穩定性,使人的世界更加美麗。
晏教授也鼓勵教會,對神創造夫妻之性結合,應有更清楚的異象,並幫助教會更有效率地回應。教會不應對性避而不談,應對信徒解釋清楚,神對性親密的計畫是什麼?教會要把性重新歸於神。當社會不再重視家庭,教會更應努力重建屬靈的家,使夫妻因靠近神,隔閡變少;使親子因親近神,代溝變窄,進而同心建立家庭祭壇。

總結:不再「閉門造車」的轉化
多元成家草案所引發的「1130為下一代讚出來」行動,是教會議題或公民議題?答案是:都是。
真理當教導及實踐,而聖經是最好的性教育課本;屬神的性教育是親密關係的基礎,因我們的信仰,就是與神的「親密關係」,以致我們有足夠的愛去愛各個弱勢,包括不同性傾向的人。當基督教會不斷談及地的改變、國家轉化時,基督教會是關起門來做,或是打開門踏入社會真實的需要,活出耶穌的生命──關懷社會特殊族群(初代教會中的稅吏與妓女;現代教會中的愛滋病友、身心障礙者、同志朋友……),克服困難的服事各個弱勢──的確是我們的挑戰,但卻真實滿足天父的心,使父神得著榮耀。

註1:2013年11月22日於台北靈糧堂舉行「如何正確面對同性戀議題」講座,由晏涵文教授分享。文內整理原文出自此講座。
註2:摘錄自2013年11月18~19日台神院長陳尚仁牧師「談多元成家」講座。
註3 :摘錄華神院長周功和牧師「順性與逆性」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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