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靈糧季刊第一季no-27】基督徒與社會公義 ──給弱勢者一個盼望
文/林永頌
刊登日期/ 2014.01.13
按:林永頌律師是濟南長老教會的長老,目前擔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及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也是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顧問。一直致力於司法改革和法律扶助的他,運用個人的專業和在基督裡的熱情,特別幫助一些長期負債且無力償債的弱勢者,並為他們力爭一條出路,期能帶給他們盼望。歷年來參與如下重要的推動:法律扶助法的立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成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和修法,以及成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以下為林永頌律師在十一月三日台北靈糧堂小組長月會中,就「債務是可以解決的」主題所分享的內容重點。
台灣今天總人口約有兩千三百萬人左右,但你知道卡債族有多少嗎?雖然中央研究院沒有統計,但二○○八年有一個評估可能是80萬人,而我認為約有80萬人至100萬人。
我從二○○四年至二○一○年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的會長,所幫助的對象是弱勢者。九十五年初,一位我所尊敬的社會工作者簡錫堦先生來找我,他說台灣的卡債問題很嚴重,法律扶助基金會可否找些律師幫忙處理。當時我心想:法律基金會是政府的預算,但卡債族不是因為奢侈浪費而負債嗎?怎麼會找我來幫忙?我真的不瞭解要幫些甚麼。可是我後來從所接觸的案例深入了解內情後,才發覺其中的不合理,而這些卡債族並不全都是奢侈浪費的人!
那時期基金會受理了約六百個案件,我們找了律師幫他們跟銀行協商後,赫然發現台灣並沒有法律可以解決卡債的問題。一個公司如果經營不善,還有機會重整,或是可以宣告破產,但是自然人(個人)卻不可以。這樣不合理!如果卡債族已經盡力了,總要給他們一條路走,給他們一個機會和盼望。在一些先進國家有一個法律是可以解決的機制,但台灣因為沒有這個法律,銀行只會逼債。
我們也發現,在當時立法院躺了一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講白一點就是「更生清算」──給你一個機會重新再站起來。「更生」意思就是:你今天有能力償還部分,但是還不了全部。如果你在六年內省吃儉用儘量還債,六年屆滿時還不完就算了。另外,「清算」就是說,你真的沒有能力償還,比如工作入不敷出,若你還有財產就賣掉償還債務,如果沒有就算了。這個法律是依據聖經的精神來的。於是我們就結合民間組織,推動聯盟,希望盡所能的,使法案通過。感謝上帝!雖經過許多波折,終於在二○○七年六月八日通過,二○○八年四月十一日開始實施。
然而,法案實施三年後,大部份的卡債族並沒有解決債務問題,卡債族仍繼續增加。因為申請更生後需由法院的裁定准許,通常要拖一年兩年,並且更生通過率只有25%,因此案件數急速下降。所以,從二○一○年開始,我們又發起籌組自救會,並在二○一一年底修法通過。我們先來看看這四年中,自救會所發生的故事:
一、卡債族故事
是否給卡債族一個機會?
故事一:一位新來的單親媽媽,來自救會,詢問何時警察會與鎖匠擅自打開她們家大門?因為幾天前就是如此,當時她外出工作,讓她兩個中學生的女兒嚇壞了。原來是銀行聲請法院扣她家廿年的洗衣機及十八年的風乾機,目的無他,就是逼債。她告訴其他卡債族,她原來很害怕,大熱天蓋兩床棉被還發抖。經過大家分享鼓勵,法院拍賣時卡債族的陪伴,她不再害怕,並能在記者會演行動劇。
故事二:事隔兩個月,另一位單親媽媽來到自救會,她一邊發言一邊發抖哭泣,因為積欠卡債,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她不知道該如何?我跟她喊話「不用怕」,前述第一個單親媽媽插話表明會後她負責陪伴及說明,因為她有經驗。
之後,第二個單親媽媽常來參加自救會聚會,並說她要永遠擔任自救會的義工,幫助跟她一樣遭遇的人。她說第一次來時幾乎要走絕路,當天她數度搭電梯上下,因為她懷疑哪有免費協助的地方。現在她讀高中的兒子開會前都會提醒她,因為他媽媽參加自救會的活動後,都比較快樂。
故事三:一位六十多歲的母親帶著卅多歲的女兒參加自救會聚會,母親表示她以女兒的名義刷卡投資失利,她跟銀行談好以其退休金每月償還一定金額,但最近經醫生檢查結果她是肺癌末期,銀行不知可否同意以一成償還?她女兒因為此事得了憂鬱症,無法工作,將來也不會好起來。
我問她女兒:「妳認為妳的憂鬱症不會好轉嗎?妳永遠無法工作嗎?」她女兒搖搖頭,此時自救會前述的兩位單親媽媽及一位卡債族同時舉手搶著發言,一位說我第一次發言時發抖哭泣,罹患憂鬱症,現在卡債案件已經通過,憂鬱症也已好轉,藥量減半。另外一位分享,她的卡債案件雖然還在進行,但經自救會伙伴的鼓勵,她的憂鬱症已經不用吃藥了,反問那位女兒:「妳為什麼說自己憂鬱症不會好轉?」當下我覺得自救會的氣氛像一個團契,因為有愛。
二、台灣的社會現況
從一些統計數據可以看見台灣的社會現況:貧富懸殊很大、多數薪資偏低、社會福利不足、稅賦不公、國民背負沉重國債。
‧貧富懸殊:從一些統計數據顯示出貧富懸殊很大 (參表一);有五分之一入不敷出,五分之一很少儲蓄(參表二),近年來失業率與人數不斷攀升(參表三)。
‧多數薪資偏低:700多萬受雇者中,有360萬人 (約佔48%)薪資低於3萬元;約100萬人薪資低於2萬元。
‧社會福利不足(參表四)
‧稅賦不公:1.減輕富人稅率:遺產稅率50%~10%;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5%~17%。2.薪資所得是綜合所得稅的主要所得:薪資所得占74%;財產交易所得占0.36%;證券交易所得則免稅。3.富人不必繳納綜合所得稅:二○一一年計有50戶超過200萬所得,卻免稅;其中3戶500萬所得,1戶將近1000萬所得,也免稅。
‧國民背負沉重國債:包括潛在之國債。台灣政府總負債:22.64兆元,平均每個國民背負國債高達98萬元。
三、卡債議題
‧卡債族人數:
1.主管機關九十五年宣布卡債族52萬人,後來就不再公布卡債族人數。
2.中央研究院九十七年估算卡債族80萬人。
3.主計處公布入不敷出戶數共159萬戶,約480萬人。
‧卡債形成之原因:
1.收入不足(例如入不敷出、失業及生意失敗等)。
2.龐大支出(例如健康問題之支出、購買房屋、幫忙還債、擔任保人負債、被詐欺、被倒會等)。
3.過度消費。
‧卡債族的恐懼:
1.債務越還越多:銀行以各種名義收取超高利息、循環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形式上年息低於20%,實質年息可能82%,平均三年一倍。
2.催債:銀行委請討債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違法逼債,或電話催債。催債結果導致失去工作、離家、自殺等。
電話次數:每天數十通至數百通電話。
電話對象:卡債族、家人、朋友、老闆。
電話方式:脅迫,侮辱,辱罵等。
到家催債:對家人造成壓力及騷擾。
‧卡債風暴引起之社會問題
二〇〇五年及二〇〇六年債務問題達到高峰,引起許多社會問題,例如:引燒炭自殺、全家燒炭自殺;遠離家鄉、流浪街頭;已有結婚對象、甚至已懷孕、卻不敢結婚;以詐欺、販毒、搶奪等犯罪方式或被迫賣淫賺錢還債等。
消債條例實施三年的情形(參表五):大部份的卡債族並沒有解決債務問題,更生的案件平均一個月有一千多件,清算申請的非常少,協商也不見得很好,法院通過的比例還是很少。這當中突顯了許多問題。
1.卡債族與銀行協商:(1)銀行不同意律師或家人陪 同卡債族。(2)銀行不提供債務之詳細說明。(3)銀行協商條件是本金不打折,最長15年,不考慮卡債族清償能力。
2.更生通過比例:台灣24%,日本85%~92%。(參表五 更生認可之比例 清算案件免責比例)
3.清算免責比例:台灣9.5%,日本97%,美國德國99%。
四、聖經怎麼說
上帝如何看待貧窮與債務?
利未記二十五章35~36節:「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
申命記十五1~2:「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先知阿摩司說:「你們踐踏貧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用一雙鞋窮乏人,將壞了的麥子賣給人。」(摩五11、13,八6)「你們雖然向我獻番祭及素祭,我卻不悅納,為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五22、24)
台灣的社會有踐踏貧民嗎?台灣的基督徒獻祭,上帝悅納嗎?
‧先知彌迦說:「世人哪,耶何華已指示你何為善,向你所要的什麼?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
我們在社會有行公義嗎?我們做了什麼?我麼在社會有好憐憫嗎?
我們做了什麼?我們真的與公義憐憫的上帝同行嗎?
‧先知以賽亞說:「我所要的禁食是:解除那欺壓的鎖鍊和不公義的軛,釋放受壓迫的人,要把你們的食物分給飢餓的人,把你們的房屋開放給無家可歸的窮人,拿衣服給赤身露體的人,不要拒絕求救無門的親人。」(賽五十八6、7)
我們是否很多服事?很多宗教儀式及活動?在教堂,我們是否看不到窮人?
窮人與受壓迫的人在哪裡?我們看到了嗎?
‧耶穌審判日子的比喻:「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我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理你們來看我,這些事你們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廿五35、36、40)
誰餓?誰渴?誰作客旅?誰赤身露體?誰病了?誰在監裡?
耶穌問我們──你看到了嗎?
‧耶穌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
祭司──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利未人──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好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動了慈心,上前,包裹、扶他、帶到店裡、照應他,花費油、酒、牲口、銀子等。
如今耶穌問我們,是否動了慈心?是否願意上前?是否願意為主持公義,為關心弱勢者付上代價?
記得二〇〇七年有一個記者問我:「這個法案對抗的是銀行,銀行力量很大,這個會期沒過你要怎麼辦?」我說:「下個會期再來!」我們從事社會改革工作,就是在不可能當中尋找可能,在失望當中找希望,努力試試看。我們相信上帝是公義的,若不是有上帝帶領,要做成這事實在太困難了。
五、個人的反思
感謝主!在二○一一年我們改變了法律,二○一二年實施新的法律以後,目前還有待修改,有時法院的判決我們並不滿意,也會批判,但從統計表的數據顯示(二○一一年25%、二○一二年26%、二○一三年66%),卡債問題已逐年改進了。法律扶助基金會是政府的基金會,幫助弱勢的人能夠取得法律的服務,並派律師給他。自救會則是幫忙一些卡債族,讓大家彼此鼓勵,互相學習。未來,我們盼望能幫助更多的人解決債務。
我很欣見教會牧者能夠主動關心弟兄姊妹的經濟狀況並願意協助處理債務,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卡債族並不想讓其他人知道。例如有些小組員不想讓小組成員,或是小組長、牧師知道他有債務。這些背負債務的人,當然不會完全沒有責任,其中也有社會和政府的責任;不過他需要知道,他的生存權絕對比銀行的財產權重要。我們可以運用其它的間接管道,讓他保持尊嚴,至於如何技巧的處理,是我們需要思想的。
雖然,弱勢者不一定可愛;冤屈的個案不容易平反;不公義的制度改變困難;扭曲的觀念及文化深植人心。但是,上帝疼愛至微小的一個,上帝喜歡公義;因此,我們要繼續行公義、好憐憫、謙卑與上帝同行。
禱告事項:
‧為以下的推動,使神的公義得以彰顯:
(1)催生:(債務催收公平法)規範資產管理公司不得違法催收。
(2)修法:卡債利息加違約金不得超過20%。(11/28立法院初審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將利率上限由百分之二十降至百分之十六)
(3)求主預備願意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主同行的好律師,起來在各地成立自救會,幫助更多願意面對債務的人。
理債諮詢管道:
1.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
2.卡債族受害人自救會,服務電話0933-922-984
3.台北靈糧堂社會關懷中心,電話2369-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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