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解決真有希望! 逾600人走出債務、豁免近23億,消債條例帶您重啟人生
整理|林怡均、李喜菁 圖片提供|台北靈糧堂社會服務處
刊登日期/ 2026.02.02
2025年10月4日,台北靈糧堂社會服務處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等多個單位,共同舉辦線上「債務解決真有希望說明會」(這是自2013年以來第20場說明會),盼望能給予陷入債務迷惘的民眾,看見重啟生活的出口。
除了舉辦債務說明會之外,台北靈糧堂過去十二年來,更透過一對一的服務,與合作單位已陪伴超過六百名債務人成功脫離困境,累計豁免債務近二十三億元(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統計)。」台北靈糧堂主任牧師周巽正提到,債務往往讓人喘不過氣,但仍鼓勵受債務所苦的人,「在債務當中的你,是有出路的、有盼望的。」
數據背後,是無數沉默的家庭
根據主計處資料,全台約 159 萬戶、480 萬人屬於「入不敷出戶」。這些人並非揮霍浪費,而多半因入不敷出、經商失敗、投資失利或遭詐騙等陷入債務困境。利息與催收壓力使許多人深陷泥沼。
在這樣的背景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成為債務人重整財務的重要法律。以下內容整理自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於說明會中的分享:
債務處理四種方式,帶你一起了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途徑,包括:前置調解、前置協商、更生、清算。債務人可依個人狀況選擇最適合的方式:
1.前置調解、前置協商
適合對象:債務總金額較低、還有15年以上工作能力的債務人。
前置協商:債務人可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但非金融機構的債權人並不包括在內。
前置調解:向法院聲請,法院會通知所有債權人(包含銀行、以及其他非金融機構的債權人等)與債務人進行調解。
經雙方同意,最佳的協商/調解的條件為還本金、0利率,本金可分15 年(180期)清償。
2.更生
適合對象:債務總金額(本金加利息)未超過1200萬者,有穩定收入且收入扣除必要生活支出(含個人及扶養費用)仍有餘額的債務人。
- 法院核准後,債務人僅需以「收入扣除生活必要支出與扶養費」後的餘額.按比例償還6 年後,其餘債務一律免除。
- 生活支出金額為債務人及受扶養人所居住的縣市最低生活費的 1.2 倍計。以 2025 年台北市為例:最低生活費 20,379 元 → 1.2 倍為 24,455 元;若扶養1名子女(與配偶共同扶養),支出額即為36,682 元(24,455+24,455/2)。
- 若無財產,每月應以「收入扣除必要支出與扶養費用」後餘額的 80% 償還;若有殘值財產,則採90%。
- 債權人有金融機構者,債務人需先完成「調解」或「協商」程序後,才能聲請更生 /清算。
3.清算
適合對象:收入不穩定、無法負擔更生長期還款者。
- 債務人以現有財產(如房屋、汽車、股票、保單等)清償債務,剩餘部分由法院裁定是否免責。即使無財產或收入,也可聲請清算。
- 法院將依誠實申報與合作情況裁定是否免責。原則上,清償金額不得低於過去兩年可支配所得總額,且不得有違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34條不免責事由(例如:隱匿財產、捏造債務、奢侈浪費或不配合法院等等)。
若債務人誠實申報、無隱匿財產與浪費行為,免責機會高達七成以上。
常見 Q&A:以為不能申請?其實比你想的更有機會
Q1:誰可以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需符合以下三項:1.負債大於資產。 2.聲請前五年有擔任公司負責人或董事,該公司平均每月營業額未超過20萬元3.所有債務皆為無擔保債務(如信用卡、信貸、車貸超貸部分)
Q2:聲請調解或協商時,會被債權人查到工作地因而被扣薪嗎?
有可能,但法律保障債務人生計:扣薪不得超過薪水的三分之一,扣薪後仍須保留不低於最低生活費1.2倍(包括受撫養人口),在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後,所有強制執行即停止
可以向哪些單位尋求協助?
- 法律扶助基金會:經費來源主要來自司法院,提供免費律師協助調解、協商、更生或清算。法扶全國專線 412-8518 (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
-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與債務輔導,目前接受民眾線上及實體諮詢。服務電話: 0933 922 984
-線上諮詢:每月第2週週三晚間7點
-實體諮詢:每月第4週週六上午9點
-地點: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290號4樓)
影片連結:https://tw.psee.ly/8psa47
若需要更多資訊,可聯繫:
台北靈糧堂社會服務處|(02) 2369-5520|0955-929-011 李小姐
或至網站查詢:https://pse.is/8kj926
2026 年最低生活費已更新,相關標準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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