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的迷思與反思

作者:駱駝 來源:期刊 - 2017靈糧季刊第一季 - 2018-08-24出版 類別:生活園地

刊登日期/ 2017.08.06

最近幾個月,同婚修法的爭議在台灣社會吵的沸沸揚揚,雖然最後婚姻平權草案在挺同婚與反同婚陣營的動員對抗中,仍然送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但雙方的對立,不但沒有化解,反而更形尖銳。問題出在雙方對「婚姻平權」的看法和後果,有很大的落差。

「婚姻平權」是同運人士為同性戀爭取與異性戀婚姻有同等法律和社會地位的用語。但爭取的過程,並沒有好好界定相關用語,以致雙方陣營無法有效溝通。挺同婚者在「政治正確」的前導下,以鋼鐵般的意志往前推進,不達目標,絕不罷手,更加劇雙方的對峙。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顯示,在同婚零共識的情況下,硬要立法會發生如同10級的大地震,不但撕裂社會,也撕裂兩代。最近的民調更顯示七成一的人認為立法院不須在全民沒有共識下,急著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針對此高度爭議性的議題,筆者想從三方面談談「婚姻平權」的迷思與反思。

一、平等的迷思與反思

所謂「婚姻平權」,是根基於「人人生而平等」所發展出來的「性別平等」,主張讓同性戀者也可以像異性戀結婚,享有民法上的義務與權利。問題是「人人生而平等」主要是講人的尊嚴和價值,不會因文化、種族、性別、教育、經濟和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別。但若要將「人人生而平等」和「性別平等」應用在婚姻上,就會產生許多依此類推的副作用。譬如說,因為人生而平等,所有女生都要當兵,像男生一樣。所有搭公車或捷運的人,都一樣的票價,取消65歲以上的免費搭乘。但真正的平等不是機械式或齊頭式平等,法律上的平等原則是要求「相同的相同處理,不同的不同對待」。所以有學者專家主張,同性伴侶既是「性少數者」的關係,按平等原則和比例原則來看,應是立特別法,而不是修改適用大多數異性婚姻的民法。

其實,熟悉同性戀圈內的人都知道,同志社群也不是人人平等。以同志類別來說,可分猴族、熊族、狼族、豬族等類。幾年前有媒體曾報導有92位男同志舉行搖頭性派對,轟趴主持人會嚴格挑選前來參加者的身材、面孔,太醜、太胖的不准進入,最受歡迎的是充滿肌肉的猛男(熊族)或身材健壯的天菜(狼族)。國外報導也提到「菁英級」同志在舉辦大遊行等大型活動時,常會獲得許多大企業的資助和主流媒體的報導,至於「勞動級」同志舉辦相關活動時,常無法得到金主的資助,只能小額經營。

二、人權的迷思與反思

挺同婚者說:「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反同婚者則說:「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要回答這個問題,需先了解人權是什麼。

簡單來說,人權是基於對每個人的尊嚴與價值的尊重而與生俱來的權利。它包含三個基本原則:1.普世性。適用於所有的人,不能有歧視。2.不可讓渡性。除了某些法律所預期的特定情況外,不能被剝奪或放棄。3.不可分割性。所有的人權相互關連而依存,不能僅從零散的基礎來看。

按此原則來看,同性婚姻不屬基本人權,因迄今全世界只有23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不具普世性。台大法學博士成鳳樑教授指尤美女委員在修正草案裡,特別引用《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但沒有引用到的公約內容清楚提到,家庭與婚姻結構是由男女、一夫一妻組成,即使歐洲有不少國家通過同性婚姻,但歐洲的人權法院仍有三次通過「同性婚姻並非基本人權」的判決。所以不能把人權無限上綱,因基本人權是基於人性的尊嚴與價值,而不是某種行為或傾向。

一旦同性婚姻法制化,更易對反同婚者產生「逆向歧視」,侵犯人權的問題。也會剝奪被領養或應用人工生殖科技所生孩子的人權,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說:「兒童……自出生起獲得……盡可能知道誰是其父母,並受其父母照料的權利。」去性別化的同性婚姻無法提供養育孩子所需的父母,使孩子容易陷入自我身份認同的迷惘中,在情感上也無法健全發展,成了彩虹另一邊的沉默弱勢。

三、愛的迷思與反思

挺同婚者常說:「兩人相愛為何不能結婚?」藝人為同志募款的演唱會也主打「愛是王」,意思是愛最大,凡與愛抵觸的說法,都是歧視、偏見、守舊、落伍。再加上小英總統在台北同志大遊行時,臉書上的加持:「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我支持婚姻平權。」更使挺同婚陣營聲勢大漲。

其實,這種說法是處境倫理學的翻版。在同性結合該不該使用「婚姻」一詞的倫理議題中,主張只要雙方在兩情相悅、彼此相愛的處境中,就可以使用,沒有理由反對。問題是,婚姻之愛不只是兩人的關係,它會延伸出許多親屬的關係。難怪法務部會說,同婚修法會涉及356條條文的修正。

同志之愛若只限於男男或女女雙方,這是個人的自由與生活方式,沒有人管的着,也不需要反對。但若要以愛為支持婚姻平權的最大理由,卻不考慮會引起的相關連帶後果,這不是向全民負責的執政黨所當為。政治領袖理當為大多數人謀最大的幸福,不能為了減輕少數人的痛苦,而犧牲大多數人的利益。

此外,愛的實踐要考慮文化處境,不同的文化對愛的表達有不同的方式。華人傳統文化一向看重婚姻與家庭的價值,愛的流通不能脫離倫理道德的規範。由於每次同志大遊行常會伴隨性解放的演出,主張將「性」與「愛」分開的多元自主情慾,更讓父母對孩子在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所接觸到的教導,深感憂心與不安。

因此,一個只講自由平等的愛,卻不考慮當地文化處境的做法,形同文化侵略。譬如美國為了同志人權,曾施壓非洲國家,如果不照著做,就斷絕經濟援助。這種不顧當地文化的做法,引起非洲54個國家於聯合國提出議案,不可將同性議題與人權法案綁在一起。

最近被美國新任總統川普任命為總檢察長的塞森斯(Jeff Sessions)曾說:「當社會從尊重多元到威嚇他人信仰及傳統思維時,使美國家庭受到脅迫,這時政府要起來成為人民生活依賴的中心。」期望主其事的官員能將這些話放在心中,因同婚修法爭論演變到如今,已不是單純兩人相愛的問題,也不只是政治攻防的問題,更是文化認同與價值觀選擇的問題,是一個會動搖國本的嚴肅課題。甚願執政當局能有更寬廣的思維,在多元價值與文化處境的兩難中,有智慧取得最大公約數,化解衝突,締造和平。

(本文轉載自蘋果網路論壇,並經作者同意,蒙允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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