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靈澆灌看神國公義的彰顯

作者:文◎謝宏忠 來源:期刊 - 2017靈糧季刊第三季 - 2018-08-24出版 類別:信仰真理

刊登日期/ 2017.08.24

5月24日大法官釋憲判決出爐後,許多人認為大法官以憲法賦予人民婚姻自由和平等權為理由,宣判民法違憲是不公義的判決,違反了多數人民對婚姻的認知,也違反了原先制定憲法和民法時,對婚姻的認定。由於釋憲判決後,適逢猶太曆的五旬節(5/31)和教會的聖靈降臨節(6/4)。主感動我深入默想以賽亞書卅二章15~16節的經文:「等到聖靈從上澆灌我們,曠野就變為肥田,肥田看如樹林。那時,公平要居在曠野;公義要居在肥田。」希望透過這篇文章,幫助我們進一步探討釋憲判決後,所引發出來的三個信仰問題:1.神如何看公義,聖經如何說?2.聖靈的澆灌跟神的公義有何關聯性?3.復興發生時,神的公義會如何彰顯?

首先,我們要了解以賽亞書卅二章15~16節的上下文,上文提到以色列人因悖離神,社會充滿許多不公不義的事,神預告以色列人所誇口的肥沃農田必變為曠野,茂盛的樹林必看如荒原。等到聖靈澆灌下來,曠野才會恢復為肥沃的農田,荒原才會再次長出茂盛的樹林,這時神的公義會居住在以色列人所住之地。所以我們可以說,聖靈澆灌下來時所引爆的復興,使神國的公義得以彰顯出來

其次,我們要明白何謂神的公義?公義的標準是什麼?詩篇一一九篇40節告訴我們:「我羨慕祢的訓詞,求祢使我在祢的公義上生活!」神的訓詞就是神的公義,神的公義是以神的話語為依歸。舊約的十誡和新約的登山寶訓都是神公義的標準。所以行公義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和「遵行天父的旨意」。從這個角度對照釋憲案,大法官認為婚姻是與時俱進的說法(以前是一男一女,現在時代進步了,兩男兩女也可以),就知道地上大法官的解釋,違反了天上大法官對婚姻的定義,沒有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是不符合神國公義的判決。

身為天上國民和地上公民的我們,應如何面對這樣的判決,難過?不滿?憤怒?哭泣?主對我說:「難過只要一天就好,起來呼求聖靈澆灌,神國公義才會彰顯出來。」是的,我們要將心中的不滿和難過,化為懇切的禱告。如同雅各在雅博渡口與神摔跤,奮力抓住神,說:「祢不給我祝福,我就不容祢去。」同樣的,神若不給台灣祝福,我們的呼求就不停止,直等到聖靈澆灌下來,神的國和神的義臨到台灣全地。神也在6月2日、6月3日透過歷年最強梅雨,瞬間傾倒豪大雨在台灣,讓我們明白什麼是「澆灌」,但聖靈的澆灌不會帶來毀壞性的災害,而是帶來建設性的拯救!

聖靈澆灌下來會點燃三把火,作成三種工作,顯出神國的公義。

第一把火:基督在生命中作王

使徒彼得經歷聖靈澆灌,大聲宣告被釘十字架的耶穌,神已立祂為主,為基督了。祂被高舉在神的右邊,將神所應許的聖靈澆灌下來。(參徒二33、35)所以聖靈的澆灌證實基督已作王掌權,祂要以神的公義治理全地。一個經歷聖靈澆灌的聖徒,必然是讓基督作主的生命。問題是,我們如何查驗基督真的在我們生命中作王?從以賽亞書卅二章1~5節的彌賽亞預言可知,基督作王時,人的生命會有兩種改變:

1.恢復正常感官

「那能看的人,眼不再昏迷;能聽的人,耳必得聽聞。」(賽卅二3)不讓基督作王的人,感官會失去正常功能。看不該看的,聽不該聽的,說不該說的,想不該想的,做不該做的。為什麼?因為「昏迷」。這裡的「昏迷」不是指意識昏迷,而是指感官接收太多的刺激,變得反應遲鈍或沒有感覺。如古人所言:「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一個人聽了100次同婚有理的教導或演講,自然會認為兩男兩女結婚很正常,反對的人才不正常。台灣許多年輕人因長期接受有偏差的性平教育或常上網看挺同的論述,已成為贊成同婚的最大支持者。但基督在生命中作王時,祂要恢復人屬靈的悟性,明白屬神的事情。看該看的,聽該聽的,說該說的,想該想到,做該做的;不會人云亦云,拿香跟拜。

2.明白正確知識

「冒失人的心必明白知識。」(賽卅二4a)「冒失人」是指沒有正確的知識就下結論的人,常以偏概全。這裡的「知識」是指認識神所得的知識,如箴言一章7節所言:「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基督在生命中作王時,人會敬畏神,明白神對許多事物的看法。正確的知識產生正確的價值觀,就不會將藐視神的愚頑人稱為高明,將吝嗇人稱為大方。(參賽卅二5)以色列人因不讓神作王,活在無知裡,價值觀錯亂。「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賽五20)這次大法官釋憲判決中,有一位大法官不同意「民法違憲」的說法,認為這次判決是「反客為主,倒果為因,邏輯謬誤」,與先知以賽亞所說的不謀而合。基督在生命中作王時,也會使「結巴人的舌說話通快」(賽卅二4b)說話結結巴巴的人會成為說話流暢的人,能勇敢將神的心意表達出來,思路清楚,條理分明,如司提反殉道前的講論,眾人敵擋不住。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在各行各業也要勇敢為神的真理發聲,為真道打美好的仗。

第二把火:放膽傳講基督福音

1.福音顯明神的公義

聖靈澆灌下來的時候,我們會得著能力,作耶穌的見證。為什麼聖靈所驅動的廣傳福音,能彰顯神的公義?「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羅一17a)但人「不知道神的義,想立自己的義」而拒絕福音所顯出的神的公義。(羅十3)自古以來,人一直想靠好行為或行律法,證明自己是義人。但保羅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人的問題不是不知道要有好行為,而是知道卻做不到。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即使人努力行善,人的義與神的義相比,都像污穢的衣服。(參賽六十四6)感謝神,因著祂的憐憫,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透過相信耶穌的救贖,人可以被神稱為義人。(參羅三21~22)因此,福音不只是顯出神的慈愛,也顯明神的公義。

2.福音免去神的忿怒

保羅說:「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五9)神是公義的神,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的,必追討人的罪,傾倒祂的忿怒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參羅一18)但神是不輕易發怒的神,祂不輕易施行審判。祂審判的目的,不是要毀滅惡人,而是要人學習公義,如以賽亞書廿六章9節所言:「祢在世上行審判的時候,地上的居民就學習公義。」神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回轉離開所行的道而存活。(參結十八23)如果人聽見福音卻仍心裡剛硬,不肯悔改,就是為自己積蓄神的忿怒,在神顯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時,必落入永恆的黑暗中,那時就後悔莫及了。

神的心跳是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得救。神的憐憫既是向審判誇勝,我們就應當火熱佈道,廣傳福音,使人有悔改的機會。願台灣眾教會都被聖靈的火燒起來,剛強放膽傳講福音,使台灣的百姓成為神的百姓,不但能免去神的忿怒,且能顯出神的公義,成為神公義的見證人。

第三把火:煉淨生命成為聖潔

施洗約翰說他是用水為人施洗,耶穌卻是用聖靈與火為人施洗。火有煉淨的作用,如以賽亞書四章3節所言:「主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又將耶路撒冷中殺人的血除淨。那時,剩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的,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神對每位蒙恩得救的兒女有個目的,就是「可以終身在神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路一74~75)當聖靈澆灌下來時,被擄的要得釋放,受壓制的要得自由,喜樂油要代替悲哀,目的是「使他們稱為公義樹,是耶和華所栽的,叫祂得榮耀。」(賽六十一1~3)所以每位基督徒都是公義樹,在世上一同彰顯神國的公義。以賽亞書六十一章所說的公義樹,代表基督徒的兩種身分:

1.神的祭司

「外人必起來牧放你們的羊群,耕種你們的田地,……你們倒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賽六十一5~6)祭司的任務就是獻祭,神吩咐祭司要看守祭壇,「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利六12)我們可以獻上兩種祭:(1)禱告的祭。禱告祭壇上的火要越燒越旺。(2)身體的祭。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全人分別為聖,被主使用。

2.神的新婦

蒙恩得救的基督徒要穿上拯救衣,披上公義袍,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像新娘配戴妝飾。(參賽六十一10)保羅說,教會要成為聖潔沒有瑕疵的新婦,可以獻給基督。(參弗五26~27)如果基督徒的婚前性行為、離婚率和婚外情,跟世人一樣,我們如何影響他們,更不要說反對同婚了。因此我們要呼求聖靈的火煉淨我們的婚姻、家庭和工作,除去一切的污穢和不潔,成為公義樹,世人才會看到什麼是神國的公義。

綜上所說,聖靈的澆灌會透過基督作王廣傳福音煉淨生命,改變個人、婚姻、家庭、職場和社會的價值觀,顯出神的公義,台灣才能經歷真正的平安,因「公義的果效必是平安。」(賽卅二17)公義的彰顯也會帶來物質界的興盛,百穀豐收,經濟富裕。讓我們熱切呼求聖靈更大的澆灌吧!因為等到聖靈澆灌下來,神才會「使公義和讚美在萬民中發出」(賽六十一11),台灣才能進入神的命定!

(作者為靈糧國度領袖學院及靈糧教牧宣教神學院院長、台北靈糧堂啟示性事奉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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